学院动态

当前位置 > 学院动态 > 学院动态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实验室与信息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22.09.16

 2022-09-01 09:00 | 类型:面向教职工其他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 号)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安〔202234号)要求,本学期起,我校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划分标准(试行)》(见附件1),将实验室内的危险源按照类别和可能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辨识、分级评估,进而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并在此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二、具体实施

(一)分院初评。分院会同相关专业人员,对所属各实验室的危险源进行分类辨识、分级评估,并初步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填写《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情况表》报实验室与信息技术中心。

(二学校认定。实验室与信息技术中心将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对分院的初评情况进行复核认定并报省厅备案。

三、材料要求

1020日前将《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情况表》纸质稿(签字盖章)及电子稿交至张新伟老师处。

联系人:张新伟。联系地点:信息楼607。联系电话:657146

 

实验室与信息技术中心

202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