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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设置论证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4.04.07

 各专业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优化专业结构布局,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文件精神,根据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现开展2024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专业设置

(一)基本条件。新增本科专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相关学科为依托、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有科学和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 仪器设备、实践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原则上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

(二)专业预备案制度。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自2024年度起,通过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未执行预备案制度的专业不列入本年度新增专业。

(三)控制设置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业将控制设置:教育主管部门控制布点的专业;就业率过低、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全省本科专业布点数过多的专业;宁波市区内至少已有3所学校开设的专业。

(四)工作安排。新设专业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并按以下要点准备论证汇报。

1.调研情况

(1)该专业在长三角、浙江省和宁波市高校布点及设置情况;

(2)近几年权威机构发布的本专业就业情况;

(3)专业人才需求情况预测,尤其是面向长三角、浙江省和宁波市新产业、新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调研等;

(4)专业培养定位、培养规格,预设规模等;

(5)专业设置论证情况。

2.专业设置基础。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专业设置的基本要求。开展相近专业办学情况、实验室、师资队伍、实习实践基地等条件建设调研并提出解决方案。

3.专业投入。新专业批准设置后的专业建设投入需求,主要包括实验室建设、师资引进、校企合作资源等。

4.其他需要讨论的问题。

二、专业预申报

各学院计划于2025年度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应于本年度提交预申报材料,列入浙江省急需本科专业目录的优先推荐。

三、微专业申报

请有意向申报的学院提交申报表,制定完整的培养方案、授课计划、招生简章等。微专业设置与建设、教学组织、招生条件、考核要求等相关规定详见附件《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四、撤销专业

对于连续五年停招且不影响学生培养工作的专业,通过风险评估后,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校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予以撤销。请拟撤销专业所在学院填报《本科专业撤销申请表》,做好相关师资、毕业生等风险评估工作。

 

请相关学院于5月1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论证会时间将另行通知。教务处联系人王媛,联系电话88052211。

 

教务处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