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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财经学院教师育人工作量考核指导意见 (2021年修订)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12.29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深入把握学生思想特点和发展需求,注重理论教育和实践活动相结合,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格局,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育人工作考核对象

本指导意见中的教师育人工作特指专任教师担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培养方面的工作。育人工作量考核对象是专任教师。

其他岗位人员参加学校各类评优评奖时,育人工作也作为重要因素,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二、育人工作主要内容

1.教育管理工作,担任学业导师、寝室联系人、困难生联系人等;

2.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担任业余党校、团校、学生干部培训主讲和为学生做专题报告、讲座等;

3.党团组织建设,担任学生党团组织负责人,如学生党支部书记等;

4.学生发展事务,担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辅导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等工作;

5.就业工作,承担就业相关工作等;

6.社会实践活动,担任学生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指导工作;

7.劳动教育工作,担任学生劳动教育理论实践活动指导,建立相关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8.课外科技实践项目,担任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科研项目等指导工作;

9.网络育人工作,担任思政主题网站的规划、设计和开发,栏目策划、编导、主持等工作;面向人才培养和学生教育管理的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主持人;

10.校园文化建设,担任学生社团、艺术团、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的指导工作;

11.其它学生教育管理和培养工作。

三、育人工作量计算标准

1.育人工作量按学时计算,每学期统计,学年总评;

2.育人工作量由育人基本工作量与育人奖励工作量两部分构成。育人基本工作量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设置(见下表);奖励工作量是指对指导学生或所做的育人工作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工作量,其中市级奖励工作量为5学时,省级奖励工作量为10学时,国家级奖励工作量为15学时;

 

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

基本工作量标准

必选之一

教育管理工作

学业

导师

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和学业指导等,并考核合格。

14学时/学期

其他

担任寝室联系人或困难生联系人,并考核合格。

6学时/学期,(困难生的具体数量,由学院自定)

自选

思想政治教育

为学生做主题教育报告、讲座;担任学生党、团校主讲、学生干部培训主讲等。

2学时/次

党团组织建设

担任学生支部书记等工作。

8学时/学期

学生发展事务

担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辅导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等。

2学时/次

就业工作

承担就业相关工作等。

6学时/学期

劳动教育工作

担任学生劳动教育理论实践活动指导,建立相关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6学时/学期

课外科技

实践活动项目

指导学生科技竞赛、科研等实践项目。

8学时/项目

社会实践活动

带队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等,并考核合格。

2学时/天,单项总量不超过12学时

网络育人工作

网站策划、维护,面向学生的博客专栏、微信公众号主持、校网站通讯员等,并考核合格。

6学时/学期

校园文化建设

担任学生社团、艺术团、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的指导工作。

15学时/学期

其它形式的育人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自行认定,参照以上标准计算工作量。

四、育人工作量考核实施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形式与效果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充分发挥育人工作量对育人工作的推动作用,也要能够及时反映育人工作的实际需要,注重实效。

2.坚持统一管理与广泛发动相结合的原则。育人工作既要形成全校完整的育人体系,也要发挥各教学单位以及广大教师在育人工作方面的主动性与创造力,推动育人工作卓有成效、深入开展。

3.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既要重视育人工作数量的计算,也要强化育人工作实际效果的评价,注重实绩。

(二)考核部门

1.学校育人工作量考核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系;

2.教师育人考核工作由学工部协调、统筹,并负责全校教师育人工作量考核的业务指导和审核;团委等部门协助做好教师育人工作量考核工作;

3.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师育人工作考核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实施前考核细则需上报学工部审核通过,并报人事处备案。

(三)考核程序

1.各教学单位每学期统计每位专任教师的育人工作量,并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后交由学工部审核;

2.学工部审核、汇总,并做出评价后,交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报学校党委。

五、育人工作量考核结果及使用

(一)考核结果

教师育人工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每学年育人工作量达到40学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师育人工作只记量不计酬;

2.教师育人工作量及其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评奖的先决条件和基本评价依据;

3.教师育人工作量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当年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资晋级、期权金授予等活动,也将影响其岗位聘任考核结果;

4.教师访学、挂职锻炼、下企业实践、产假等3个月以上,由所在单位认定,经学校研究批准,可以不参加当年的育人工作量考核。

六、其它

1.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2.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原《宁波财经学院教师育人工作量考核指导意见》(宁财院〔2021〕1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