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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财经学院 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5.24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通知》(浙教高教〔2019〕91 号)文件精神,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基层教学组织的功能,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立德树人、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和课堂教学创新等人才培养质量提高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十四五”发展需要,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新时代高校建立健全基层教学组织的重要意义。结合学校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目标,对现有基层教学组织进行梳理和规范,推进基层教学组织完善建设与管理机制,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功能,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组织,有序推进学校教学运行、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内涵式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二、设立原则

基层教学组织是教学单位的业务主体,是负责推进学校教学运行、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指导学生学习的柔性灵活的教师教学共同体,是联系教师与学生、学科与专业、专业与课程以及落实教学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基层教学组织设立的整体原则应在校院教育教学发展战略目标引领和指导下,按照人才培养与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明确职责、统筹规划。具体设置原则如下:

1.全覆盖原则。每个本科专业必须有对应的基层教学组织并覆盖全体任课教师,包括教辅单位和职能部门的兼课教师及外聘教师(包含校企合作等参与课程教学和建设的相关教师)。

2.多样化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可根据各教学单位的实际状况进行设置调整,综合考虑与原有系、教研室、教学团队、课程组等组织的有效衔接与融合。

3.有效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须着眼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和组织活动的常态化工作开展,应以达到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及保障教学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为目的。

三、设立流程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实行审核备案制。由所在教学单位的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报教务处备案后设立。各教学单位在符合学校专业整体布局的基础上,根据专业特点、课程性质统筹规划,按照“系”“实验教学中心”“教研室”“教学团队”等模式组建。对需要跨单位设立的基层教学组织,由教务处协助主持单位组建并备案。

四、设立要求

本意见所指的基层教学组织包括各教学单位下设的系、实验中心、教研室和教学团队。设置建议如下:

1.系原则上以专业为基准设置。根据现有本科专业(方向)设置情况,一个系至少包含一个专业(方向)。

2.实验教学中心由各单位相关实验室构成。实验室应根据教学单位的学科专业及在校生人数等情况进行设置,原则上一个教学单位只设立1个实验教学中心。

3.教研室原则上按专业(方向)或课程群组建。多个专业(方向)构成的系,可下设教研室;只有一个专业(方向)构成的系,原则上不再设教研室;面向全校开设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部门,可按课程设立教研室。

4.教学团队是根据课程(群)建设情况和教学任务需要而设置相对稳定的教学队伍,可跨学院、专业组建。

5.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教学需求在基层教学组织下设立课程组,自行管理。

基层教学组织设负责人一名,由各教学单位选聘,任期3年。负责人必须是师德高尚、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全面负责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落实教学单位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教学单位要制定基层教学组织工作目标,明确在课程思政建设、教学项目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及课堂教学创新、教师教学发展、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

1.课程思政建设。在教育教学全过程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从学校“双创”价值观,全面推进课程思政进培养方案、进大纲/课程标准、进课堂教学、进创新实践的“四进”计划;提升教师的课程思政建设能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课程思政教学中的应用,积极申报课程思政相关项究项目;建立课程思政集体教研制度,针对课程思政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前瞻性等问题,加强研讨,切实提升课程思政育人实效。

2.教学建设。积极参与各级优势、特色、一流等专业建设,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专业与产业对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完善应用型课程体系,加强国家与省级一流课程、市级慕课及学校金课、融合式课程等建设;围绕学生创新意识与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加强综合性实践课程建设,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注重案例库、新型教材及在线资源建设,探索研究利用真实案例开展教学。

3.教学改革与课堂教学创新。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创新,加强课程体系与课程建设、教学设计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实践教学、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凝练改革成果,并加强应用和推广;积极推进课堂教学创新,加强专业主要课程课程标准编制与实施,常态化开展课程标准实时监测,推动以课堂教学持续改进为目标,以重要教学内容、创新教学形式为核心的课堂教学创新实践。

4.教师教学发展。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各级各类教师发展培养计划,充分发挥应用型教师、星级教学优师、名师团队等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行动;鼓励青年教师提升学历层次,有计划安排教师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进修培训;鼓励教师走进企业,加强应用研究与实践,提高培养应用型人才能力;推进教学团队的合作研究机制,实现教学水平的共同提高。

5.质量管理。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落实教学任务,开展多元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分析;严把新教师、新开课的质量关;开展课堂教学创新,实施课程标准与实时监测,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加强各个教学环节(如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考试考查、毕业论文(设计)等)对学生的指导、督促和评价,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并产生成效。

六、考核奖励

1.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基层教学组织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对基层教学组织活动开展情况及教研成效等实施考核,每学年一次,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2.学校开展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创建活动,每学年对各教学单位推荐上来良好及以上的基层教学组织,开展建设特色、管理经验及优秀活动案例等方面交流,并在学校教学创新展示平台上展评,评出一批优秀的、具有示范价值的基层教学组织。

3.学校划拨教研活动专项奖励经费,对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及成员予以奖励,并对其负责人在教学类评奖评优、职称评审等优先支持。

4.学校把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作为教学检查、专业评估的重要观测点,将基层教学组织工作的考核结果应用于对教学单位的教学与学生工作日常考核之中。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功能,深入研究基层教学组织管理机制,创新基层教学组织运行模式,制定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管理细则。各教学单位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计划的指导和落实,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教学组织制度,确保基层教学组织有序运行,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