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制度

宁波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5.28

       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强化校院两级管理,增强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提高教学管理规范及整体教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师德师风优先原则。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考核首要标准,规范教师职业行为,营造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教学环境。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单位应公开考核方案,公示考核结果,接受全体教师监督。

(三)坚持分层次、多元化考核原则。对专任教师可按不同职称分类考核;对兼课教师(包含校内兼职教师、返聘教师、外聘教师等)所承担的课程实施单独教学效果考核;对连续获得教学考核优秀、荣获重要教学荣誉、承担重要教学岗位并取得实效的教师,实行免考核。

二、考核组织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实行学校统一领导下的教学单位负责制。

(一)学校成立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处、教师发展中心、纪检监察审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议各教学单位考核方案,指导、组织和监督考核过程,审定考核结果,处理考核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组长由教学单位负责人担任,分管教学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单位的考核方案与流程,并组织实施。各单位纪委负责考核工作的监督和协调。

三、考核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考核内容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主要针对教师完成学校教学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在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中取得的成绩进行考量,主要指标有: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

1.教学工作量

主要包括承担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内各项教学任务的工作量,以及完成学校规定可计算教学工作量的相关项目的工作量。

2.教学效果

主要指对教师所承担教学工作的效果评价以及教师在指导学生创新学习、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等方面的情况。教学效果评价包括学生评教、督导评教以及同行、教学单位领导评价和指导学生获得成果等。

3.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

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含专业建设、课程或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产教协同育人、实验室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项目)、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教学竞赛获奖、教学成果奖等。

(二)适用范围

专任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包括以上三项内容,兼课教师以教学效果考核为主。

三、考核等级与比例

(一)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一年一次,教学效果考核每学期一次。

(二)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含教学效果)实行等级制,并进行比例控制。考核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当年本单位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20%,良好(含)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

(三)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建议比例:教学工作量20%、教学效果60%、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20%;其中教学效果考核内容比例:学评教60%左右、指导学生成果10%左右,各教学单位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比例。

四、免考核直优认定

除正常比例进行优秀考核以外,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取得重要成果成效的教师,经申报审核,可以实行免考核直接认定为优秀等级(简称直优),具体要求如下:

(一)直优条件

1.基本条件: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每学期教学效果考核等级在良好及以上。

2.可选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连续三年为优秀的教师(不含直优结果);

2)有效期内的“四星”及以上星级教学优师,或者获得市级及以上重要教学竞赛奖励、教学荣誉的教师。

3)课程负责人取得以下课程建设业绩之一者:

①获得国家一流课程认定;

②获得省级竞争性一流课程认定(当年有效)。

4)专业负责人在岗位考核中获得良好及以上,且专业建设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

①获得市级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

②顺利通过市级以上专业中期或验收检查(当年有效);

③顺利通过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评估(当年有效);

④顺利通过学校应用型专业评估(当年有效);

⑤在学校重要改革推进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当年有效)。

(二)认定流程。具有直优资格的教师应在考核当年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其教学工作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优秀等级。

(三)直优资格连续不超过3年。直优教师数额不占本单位的优秀比例,也不纳入考核人员的基数,但可作为良好等级数额的上浮增量。

五、考核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应依据本指导意见制订(修订)本单位的具体考核方案,相关条件原则上不得低于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并在本单位内公开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提交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备案实施;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亦要进行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向教务处提交所有教师考核结果。

(二)各教学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有承担教学任务且有学评教结果的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以确保对每一项教学任务实施教学质量的评价和监控。兼课教师、跨部门开课教师的教学效果考核情况应及时反馈到该教师的所在单位,作为该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组成部分。

(三)教师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评优秀等级:

1.育人工作量不达标的专任教师,其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不能参评优秀等级;

2.从教时间不满一年的新教师,其年度教学工作不能参评优秀等级(不含外聘教师);

3.学期累计课时低于32学时的兼课教师,其学期教学效果不能参评优秀等级。

(四)教师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列为不合格等级:

1.组织或参与传播宗教活动、参加非法组织者;

2.师德不良,在学生中造成较大恶劣影响者;

3.两学期教学效果考核均为不合格者;

4.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教学单位安排的教学任务者。

(五)不参加考核的教师

1.实际上课少于16学时者,不参加本学期教学效果考核。

2.新教师进校时间少于6个月者,不参加本年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

3.请假(病假、事假、产假)、或经学校批准脱产赴国(境)内(外)进修、外派挂职锻炼人员,在校时间累计少于6个月者,原则上不参加本年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教师如需要参加考核,可向教学单位提出申请以定性方式进行考核。有突出事迹者,方可参评优秀等级。

六、考核时间流程

(一)每年春季学期学校发布年度考核通知,学期末各教学单位上报当学期的教学效果考核结果;

(二)每年秋季学期末各教学单位上报本年度教学工作综合考核结果;

(三)教务处审核、汇总考核结果,提交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发文公布优秀专任教师名单,同时所有考核结果进入学校数据中心,供教师查询使用。

七、考核结果使用

(一)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是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二)兼课教师的考核结果,可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三)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八、其他

(一)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本单位纪委及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者,可向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领导小组的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

(二)各单位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组织与实施的规范性等情况,纳入当学年教学与学生工作日常考核。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