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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十余年持续推进“星级教学优师”评选工作。为更好地发挥优师的引领性、示范性、辐射性作用,形成品牌效应,不断提高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现修订“星级教学优师”评选与奖励办法。
一、申报对象
学校教学一线工作量饱满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在本校工作需要满三年。
二、评选原则
(一)“星级教学优师”每年度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竞争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工作实际,逐级选拔推荐。
(二)“星级教学优师”分为三星、四星和五星级,原则上应从三星级开始申报,逐级晋升,若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达到四星级评选标准者,可直接申报四星级。
三、评选要求
学校重点从思想政治觉悟、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三个方面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察评选。
(一)思想政治觉悟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敏感性强,课程思政育人成效显著;遵从学校“双创”价值观,治学严谨,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诚信育人。
(二)教学效果
1.至少主讲一门必修课课程,且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改革,如课程标准编制与实时监测、一流课程建设等。
2.近三年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定额要求,且教学考核结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教学工作考核有2 次优秀1次良好及以上。
(2)近三年六个学期教学效果均为良好,且每学期学评教成绩不低于所在单位排名的50%。
(三)教学建设
近三年至少满足下列各等级条件中的2条。
三星教学优师 |
四星教学优师 |
五星教学优师 |
1.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建设项目至少1项 |
1.主持市级及以上教学建设项目至少1项 |
1.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建设项目至少1项 |
2.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至少1项 |
2.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至少1项 |
2.主持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至少1项 |
3.第一导师指导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至少获得1项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
3.第一导师指导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至少获得1项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
3.第一导师指导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至少获得1项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
4.参加教师教学竞赛至少获得1项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
4.参加教师教学竞赛至少获得1项省、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
4.参加教师教学竞赛至少获得1项省、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
5.主编案例入选学校案例库 |
5.主编案例入选学校案例库 |
5.主编案例入选校外知名院校案例库 |
6.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 |
6.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 |
6.获得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 |
注:教学建设项目包括: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验中心、实践基地等建设类项目 |
四、评选流程
(一)教师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教研室或课程组推选,由教学单位进行初评后推荐;
(二)教务处结合评选条件对各参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三)教务处依据当年评选工作要求,组织专家组开展评选活动。包括对候选人进行随堂听课、观看平台上展示的教学或说课视频、利用数据平台查阅教学过程资源建设与师生互动教学情况等,对其课堂教学能力及效果进行评价。
(四)结合候选人当年的学评教情况,教务处汇总得出初步评选结果,上报评选领导小组评议审核,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定,确定当年评选结果,并发文公布。
(五)对于当年评上的星级教师,在学校课堂教学创新专题网站、人才培养网站的“星级教学优师”专栏上展示优师风采,宣传优师的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方式方法及教学改革经验。
五、结果认定及晋级条件
(一)“星级教学优师”称号有效期为4年,从评选当年的9月1日起开始计算。
(二)晋级条件
1.获得“三星教学优师”和“四星教学优师”的教师,在称号获得2年后可申报晋级评选。若在称号有效期内晋级不成功,视其教学效果,三星级称号可保级1年,四星级称号可保级2年,若再次晋级不成功,其称号自动失效。
2.获得“五星教学优师”的教师,在称号有效期的第4年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者五星级称号有效期延长4年,第4年再进行第2次考核,如考核合格则称号长期保留。如第1次或第2次考核不合格,可延长1年再参加考核,仍不合格者,其称号自动失效。
(三)在称号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星级荣誉称号和相关奖励:
1.出现比较严重的师德师风问题,并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2.出现教学事故,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3.课堂教学质量明显下滑,学生反响强烈者。
六、奖励办法
(一)学校对当年评上的“三星教学优师”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当年评上“四星教学优师”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并在称号期内其课时(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内课时)系数按1.1计算;对当年评上“五星教学优师”者一次性奖励20000元,并在称号期内其课时(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内课时)系数按1.2计算。
(二)学校对获得“四星教学优师”及以上称号的教师,称号有效期内年度教学工作实行免考核,直接认定为优秀等级,具体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星级教学优师”荣誉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先推优、职称评审、晋级增薪等依据之一。
七、工作组织与要求
(一)学校成立“星级教学优师”评选领导小组。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处、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教学单位领导班子负责本单位教师的培育、评选和推荐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星级教学优师”评选工作,搭建培育培养平台,积极组织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教师发展分中心活动,凝聚教育教学合力,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整体水平。
(三)称号内的“星级教学优师”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学校及学院安排的各项教学研讨活动,注重传帮带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公开示范课,主持教学改革研讨活动等,推动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八、其他
(一)2020年度以前获得的一星、二星、三星级教学优师称号,分别对应于本办法中的三星、四星、五星级教学优师称号。
(二)本办法评比要求中涉及到的项目、成果、获奖、荣誉等均需在学校相关系统中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