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制度

宁波财经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4.21

         为保障教学质量,促进学校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内涵和实施意义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是指以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水平和基本教学技能为主要目的,专门对青年教师进行一个时期相对集中培养培训的制度。建立和实行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是高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高校应尽的责任,同时,参加助讲培养也是青年教师的义务和权利。

二、培养对象

(一)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助讲培养的专任教师和实验、实践教学教师;

(二)新聘用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不具备高校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和实验、实践教学教师;

(三)学校或学院(部)认为有必要安排参加助讲培养的中青年教师。

三、培养对象的基本要求

(一)遵守高校教师行为规范,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虚心学习,尽快熟悉教学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和管理规范。

(二)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原则上不安排其独立承担基础课程和主要专业课程的主讲工作,但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部分教学任务。

(三)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及学生意见,及时改进教学方法,同时按要求开展相关教学研究。

(四)培养对象应认真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随堂听取指导教师讲授的课程,并参加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和实习指导及其它教学辅导工作。

(五)原则上培养对象需兼任辅导员相关工作,深入了解学生,熟悉教师角色,尽快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四、指导教师的条件和职责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

指导教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教学能力强,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近三年教学效果考核全部为“良好”及以上,或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讲师职称且近三年教学效果考核全部为“优秀”的教师;熟悉教育教学规律,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检查培养对象的各个教学环节(包括备课、编写教案或讲义、试讲、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各类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等),并针对培养对象教学过程中所遇问题进行耐心细致地指导,使培养对象掌握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及难点,熟悉该课程教学的基本目标和要求。

2. 帮助培养对象提高教学技能,使培养对象能结合课程内容、特点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与手段进行教学。

    3.随堂听培养对象授课每学期不少于16学时,并做到课前检查备课情况,课中做好记录,课后及时反馈指导意见。

    4.指导培养对象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通过申报项目、参与课题等方法提高培养对象的科研能力。

5.对培养对象是否具有开课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教师提出延长培养期等建议。

(三)指导教师的激励

指导教师津贴按每名培养对象2000元下拨到各学院,由学院自行分配。

五、组织实施、培养期限与成效考核

(一)组织实施

1.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由各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部)应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本部门年度培养计划与要求,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2.学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对各院(部)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进行指导、服务与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学院(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培养期限

培养对象的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学年。各学院(部)在培养对象进校一个月内为本部门培养对象配备指导教师,制定培养计划(见附件1)并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培养期限内,每名指导教师一般只指导1名培养对象,因特殊情况可增加被指导人数,但最多不得超过2名。

(三)成效考核

1.考核标准:培养对象培养期满且达到以下标准的,认定为合格。

1)热爱本职工作,教学认真、负责,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掌握并遵守学校教学管理及运行过程中的有关规章制度;

3)能够较好地把控教学环节,教风严谨,态度端正,无教学事故发生;

4)独立编写一门课程的教案、教学日历和教学大纲,有主讲一门(含)以上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的基本能力;

5)培养对象随堂听取指导教师授课每学期不少于16学时。

2.考核过程:培养期满,培养对象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要求完成个人培养培训总结报告(见附件2),并经所在学院(部)审核后参加合格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间其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参照助讲教师培养考核结果及相关工作表现确定

3.考核内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束,由各学院(部)组织专家对指导教师和培养对象培养成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指导教师随堂听取培养对象授课每学期不少于16学时、对培养对象的学习情况(听课笔记、助讲心得)、试讲情况进行评估,对指导教师的过程记录、指导意见进行检查,并参考学院督导日常听课记录等。

4.考核认定:考核可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由培养对象申请和指导教师推荐,经考核成绩优异者培训期可缩短至半年。培训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可延长培训期至一年半或两年;或由学院(部)提出调整其岗位或解聘等处理意见。凡缩短或延长培训期的,均须报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审核。

同时,对于指导教师的考核认定,有下列条件之一者,指导教师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指导教师、培养对象师德表现不佳者;

2)指导教师未完成规定的工作职责;  

3)培养对象教学考核为不合格者。

各学院(部)将考核结果上报教师发展中心,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公布考核结果。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原《宁波大红鹰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试行办法》(甬红院〔2014〕3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宁波财经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个人计划表

      2. 宁波财经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情况考核表

 

附件1

  宁波财经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个人计划表 

培养对象姓名

 

出生年月

 

所在学院(部)

 

学历/职称

 

进校时间

 

专业方向

 

指导教师姓名

 

职称/职务

 

计划培养时间

      月  至      年     月

(由指导教师、培养对象共商制订培养计划,内容包括以课程或实践教学为依托的培养目标、培养内容、主要措施、预期效果等)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系(所、室)意见

 

 

  

 

 

 

 

系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部)

意见

 

  

 

 

 

 

 

教学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二份,学院(部)留存一份,另一份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附件2

 

宁波财经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情况考核表 

培养对象姓名

 

出生年月

 

所在学院(部)

 

学历/职称

 

进校时间

 

专业方向

 

指导教师姓名

 

职称/职务

 

培养时间

   月    至       年   月

总结内容包括:师德修养、教学态度、教学环节(如听课、备课、编写教案或讲义、试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与实习等)、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

 

 

 

 

 

 

 

 

 

 

 

 

 

 

 

 

                      

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学校公章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