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4.12

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73号),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分评审类和备案类2类,示范课程为评审类项目,教学研究项目、示范基层教学组织为备案类。上述项目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建设期一般为2年(其中示范课程验收时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的课程教学实践),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予以认定,并授予相应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一)示范课程

2021年我校推荐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名额6门,各教学单位推荐1门。

示范课程主要为非思政类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教育课程和实践类课程。立项课程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考试计划,实施学分管理,并至少经过2个学期或2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优先推荐省级(含)以上一流课程及“战疫”相关课程。

(二)教学研究项目

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列入高校“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计划。2021年我校推荐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备案类)名额4项。各教学单位推荐1项,申报项目须有校级重点教育教学改革及以上项目建设基础。

项目主持人须名实相符、确实承担主体任务。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三)示范基层教学组织

2021年我校推荐省级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名额1个,各教学单位推荐1个。未被推荐立项的将作为校级首批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开展建设工作。

优先推荐具有跨校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教研相关活动、共享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相关成果的基层教学组织。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报送

各教学单位严格根据各类申报的具体要求,认真规范做好组织推荐、评议评审等各环节工作,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并经公示等相应程序后向省教育厅申报。

2021年4月26日前,各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稿发给相应工作人员。

示范课程联系人:叶静,88052211

教学研究项目、示范基层教学组织联系人:陈山漫,88004079

 

教务处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