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总结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波财经学院2018—2019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先进集体:各二级学院
2、先进个人:心理健康四级网络队伍成员(包括校、院二级心理健康工作负责老师,校助理团心理健康工作室成员、校朋辈讲师团讲师、校心理协会学生干部、学院心理工作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联络员)。
二、评选条件:
1、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健全,建立了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
(2)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并结合学院实际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学生受益面广,效果良好,具有示范价值。
(3)能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本单位学生中出现的心理问题和心理危机事件,未发生因学生心理问题而导致的重大事件。
2、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师):
(1)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和助人技能,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一年及以上。
(2)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积极主动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能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
(3)积极参加各类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培训,定期组织本学院心理工作学生干部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与讨论。
(4)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组织本学院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每次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5)心理学及相关专业毕业,持有心理咨询师证书,学年内有心理健康教育成果发表或获奖,承担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课题、公选课者优先考虑。
3、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学生):
(1)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情况。
(2)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满一年。
(3)积极参加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的各类培训,具有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和技能。
(4)能较好履行所任干部职责,主动帮助同学解决心理困惑,受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可。
(5)积极组织参加校院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工作开展中表现优秀,绩效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符合条件的学院均可申报。
先进个人:评选名额见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1、先进集体:各二级学院在认真总结本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申报并提交书面总结材料(附活动资料、活动照片等),经成长成才辅导室审核初评后,报学生处审批。
2、先进个人:由各学院推荐,经成长成才辅导室审核初评后,报学生处审批。
五、评选要求
1、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由各单位统一申报,先进集体需填写《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1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先进个人需填写《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并附5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
2、上报材料请按照附件格式填写,纸质稿(一式两份)、电子稿请于2019年6月30日前上报学生成长成才辅导室。
3、所有表格在“单位意见”处,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滕秋玲老师 联系电话:67847
宁波财经学院学生处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