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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工作基本原则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3-09

第一条 保密性原则
咨询师应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测试资料等材料。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第二条 理解支持原则
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第三条 积极心态培养原则
咨询师的工作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四条 时间限定的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初次受理时咨询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第五条 “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则
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烦恼并愿意找咨询师诉说烦恼以寻求心理援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心理咨询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永远敞开的。
第六条 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询师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是咨询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但彼此的沟通必须限制在工作范围内。其他的感情因素必须严加控制,任何超越咨询关系以外的个人关系,都在限制之列。
第七条 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
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做出诸如退学、转学等重大决定。可在咨询结束、来访者情绪安定之后再做决定,这样不容易后悔或反悔。就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