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周边市民进入本馆学习阅览,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推广工作,我校图书馆现已无偿向社会读者开放。现就相关办理流程及管理规定公布如下:
一、证件的办理
1.凡年满十六周岁的合法公民,均可申请办理校外读者电子借阅证,进入图书馆阅览或外借图书。
2.读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本部图书馆借还书处填写申请表办理。
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6:30。
二、借阅证件的使用
1.借阅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故意损坏、涂改或改造的借阅证件,视为无效。
3.借阅证件只可在有效期内使用,到期需及时申请续期。
4.读者持证进入校园时,需遵守学校校园安全相关规定。
三、借阅证件有效期及借书权限规定
1.校外读者首次所办借阅证有效期为1年,到期可申请续期。
2.借阅权限:读者可持证进入图书馆阅览各类图书,并可借阅中文图书3册,图书借期为2个月,可续借1次。
四、读者义务
1.持证读者必须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2.爱护书刊,防止丢失,不污损、撕割、偷窃书刊。
3.按规定时限归还图书。读者所借图书,如因教学科研需要,图书馆有权催还,读者收到通知后5天内应及时归还,否则按逾期处理。
4.如有恶意不归还图书者,将暂停其借阅权限,并不再享有续办借阅证的资格。
5.有效的借阅证件是读者进入图书馆借阅文献、进行学习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时应随身携带,按规定使用,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并遵守图书馆相关管理规定。图书馆相关管理制度、借书规则、借书逾期、图书损坏或丢失等相关管理办法请见图书馆主页。
6.读者持证进入校园期间,需遵守宁波财经学院所有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对自身行为负全部法律责任。
附件:
宁波财经学院图书馆校外人员办理借阅证申请表
No: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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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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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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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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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专业技术人员 □附近居民 □其他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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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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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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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期限
(限填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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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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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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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阅读知晓《宁波财经学院图书馆校外读者办证管理规定》,愿遵照执行,申请办理校外人员借阅证。
抄写如下: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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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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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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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证号
(工作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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