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
关于组织教师参加2017年下半年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的通知

文章来源: 教师发展中心 文章作者: 教师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17-09-15


 

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在我校的应用和共享,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17年下半年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的通知》的精神,学校决定组织教师参加网络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
学校承担与所训课程、专题相同或相近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二、培训类型:
培训通过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平台和移动学习平台进行,分为同步直播培训和在线点播培训。同步直播培训是固定时间开展的培训;在线点播培训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通过网络进行自主学习和互动交流,2017年下半年推出1400余门在线点播培训课程及专题。同时,每周一至周四下午安排网络直播讲座(公益),作为上述培训课程的补充,由参训教师自主选择收看。同步直播培训和网络直播讲座的具体课程名单详见附件1,在线点播培训的具体课程名单详见附件2
三、参训办法
1.请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师资培养规划和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需要,本着专业相近、课程相近原则组织教师报名参加培训,每位教师每学期限报一门(包含同步直播培训和在线点播培训)课程。各部门汇总名单(按优先秩序排列)后统一于921日(周四)下班前将《2017年下半年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3)上交至教师发展中心黄莉老师(电子稿和纸质稿各1份)。联系电话:88052176;短号:557941;地址:9号教学楼415办公室。
2.经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后确定参训教师(全校30人)的培训费先由教师个人垫付,待完成学习内容并获得由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网培中心)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后,务必拿齐证书原件、复印件、电子件、发票等到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其中培训费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承担,相关差旅费(如交通费、住宿费等)由教师所在部门承担。未经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审核确认的参训教师,其参加培训费用自理。
3.参训教师可在网培中心网站(http://www.enetedu.com)、移动学习APP(教师发展在线)上进行注册报名和选课登记。参加培训的教师考评合格后将获得由网培中心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对参训达到一定标准的教师,可颁发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教师工作司共同签发的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具体标准参见网培中心发布的《高校教师网培培训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对参加培训并获得证书的教师(无论是否经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审核确认),学校均承认其接受培训的经历,计入相应的培训学时,并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的参考依据之一。
四、注意事项:
1.经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同意参加的培训费用为不超过600元每门课程。
2.2017年下半年的网络培训课程应在201712月前完成学习,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原则上其培训费用自理。
学校鼓励各部门自行制定相应的教师参训激励政策,积极引导教师参加相应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增强教学实效,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教师发展中心
2017915
 

 

Copyright © 宁波财经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
宁波经财学院 | 新闻网 | 校长信箱 | 后勤服务 | 校园综合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