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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 教师发展中心 文章作者: 黄莉 发布时间: 2020-09-29


 

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普通高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14号)和《宁波大红鹰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试行办法》(甬红院〔201436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报送2020-2021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2020-2021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并给助讲培养对象配备指导教师(注:指导教师必须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且每位指导教师只担任一名助讲培养对象的导师);

2.各位助讲培养对象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宁波财经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个人计划表》(附件1);

3.各教学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2020-2021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填写青年教师助讲对象汇总表和青年教师助讲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2),并督促指导教师和助讲对象完成考核要求(附件3)。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01019日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稿(各一式一份)报送南教2-415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黄莉钉钉。

教师发展中心

20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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