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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 教师发展中心 文章作者: 教师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3-02


 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在我校的应用和共享,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23年上半年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精神,学校决定组织教师参加网络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学校承担与所训课程、专题相同或相近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二、培训计划

培训依托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平台和移动学习平台,采用同步直播培训、在线点播培训和专项培训等方式进行。同时,每周一至周四下午安排网络直播讲座,作为培训课程的补充,供参训教师及高校自主选择收看。培训计划表见附件1

三、参训办法

1.请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师资培养规划和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需要,本着专业相近、课程相近原则组织教师报名参加培训,每位教师每学期限报一门(包含同步直播培训和在线点播培训)课程。各部门汇总名单(因名额有限,请按优先秩序排列)后统一于313日前将《2023年上半年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发至教师发展中心陈盛钉钉,并上交纸质稿。

2.经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后确定参训教师(全校30人)的培训费先由教师个人垫付,待完成学习内容并获得由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网培中心”)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后,务必拿齐证书原件、复印件、电子件、发票等到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其中培训费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承担,相关差旅费(如交通费、住宿费等)由教师所在部门承担。未经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审核确认的参训教师,其参加培训费用自理。

3.参加培训的教师需在网培中心网站(http://www.enetedu.com)、移动学习APP(教师发展在线)或微信公众平台“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enetedu)上提前注册报名;参加培训的教师考评合格后将获得由网培中心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对参训达到一定标准的教师,可颁发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教师工作司共同签发的“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具体标准参见网培中心发布的《高校教师网培培训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对参加培训并获得证书的教师(无论是否经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审核确认),学校均承认其接受培训的经历,计入相应的培训学时,并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的参考依据之一。

四、注意事项

1.经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同意参加的培训费用为不超过600元每门课程。

2. 2023年上半年的网络培训课程应在2023630日前完成学习,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其培训费用自理。

学校鼓励各部门自行制定相应的教师参训激励政策,积极引导教师参加相应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增强教学实效,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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