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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财经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培训业务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 教师发展中心 文章作者: 教师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18-12-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教师发展中心营造教师发展氛围、搭建教师专业成长平台、提升我校教师素质和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工作职能,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学校教师发展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培训业务是以“促进教师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采取“立足岗位、内外结合”形式,通过专项活动和具体项目,激发教师内在工作热情、学术兴趣、教育责任、育人使命,促进教师自主、有序、高效发展提升。
第二章 培训方式与内容
第三条 培训业务主要类型有:班组式、专题讲座式和考察交流式等类型。
第四条 各类学习培训班致力打造学习共同体,通过采取教师集中学习、集体研讨、共同实践等方式,在学习过程中进行沟通、交流,分享各种学习资源,共同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 促进教师人际心理相容与沟通,进一步发挥群体动力作用。
第五条 以教师自愿参加为原则,针对教师教育教学实践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针对性的专题讲座、研讨沙龙,通过主体性报告和互动式问答等形式,为广大教师提供探索和反思的平台。
第六条 通过互(出)访、参加学术会议和交流论坛、短期参观学习等形式,加强对外交流,拓展教师教学和学术视野。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重点工作、特色建设等需要,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制订学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培训业务。
第八条 培训业务的开展是以教师发展中心为主要负责,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具体承办或协助来完成的,各项业务的开展实行审批备案制。
第九条 以班组式开设的培训学习班的组织管理:
1.由承办部门具体负责,采用责任校领导和班主任负责制,组建班委会,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
2.培训方案主要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期限和结业要求等,培训方案要对所有活动给予清晰的安排;
3.班主任负责培训的组织实施,制定活动方案并进行指导、组织考核管理等;
4.设立秘书一名,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具体负责事务联络、场地安排、资料整理等;
5.培训班一般要根据学习研讨需要,建立若干个讨论小组,指定组长一名,实施自主管理;
6.培训班每次活动结束后需要形成活动记录,于每学期结束前统一将活动记录整理汇总;
7.培训班结业后,培训期间所有资料要及时进行汇总整理,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汇编成册。
第十条 专题讲座的组织管理
1.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建立专家库;
2.根据学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专题讲座由教师培训承办者负责组织实施操作,包括讲座申请、专家的聘请、会议的安排等;
3.根据需要,专题讲座结束后,相关部门可组织培训教师进行研讨、反思和借鉴;
4.对于专家的讲座,承办单位要及时组织测评,进行资料整理。
第十一条 研讨沙龙的组织管理
1.研讨沙龙是小范围内的一种学术研讨,根据学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一般由某个组织或机构发起,邀请一些志同道合的人讨论学术,各抒己见。
2.由发起组织或机构确立主题,提交申请,召集与会人员,并做好过程记录;
3.研讨结束后,及时进行资料整理。
第十二条 外出参观学习的管理
1.培训承办者根据培训需要,可组织教师短期和中期(两周——三个月)外出参观学习;
2.由教师培训承办者负责教师外出参观学习的组织实施,包括业务联系、提交申请,教师召集、行程安排等;
3.教师外出参观学习结束后,及时组织学习成果交流,扩大学习受益范围。
第十三条 教师发展中心作为业务培训主要负责部门,要做好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培训实施的审核,负责或协助承办部门做好场地提供、材料准备、问卷调查、人员联络、宣传报道、网站建设、成果整理及展示、证书制作、总结表彰、资料存档等事务性工作。
第十四条 教师参加业务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按照人事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教师学习任务完成,考核合格,给予一定学分认定。学习结果将逐步作为教师工作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对教师参加各项培训学习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未按规定参加教学培训、或未完成培训的任务的教师,不予获得学习结业或学分认定。
第十六条 各类培训学习工作将在每学年结束后进行一次总结和表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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