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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特级专家初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17-12-04
 
 

 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特级专家初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267号)文件精神,现将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我省工作两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在省内),具有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同等学术技术水平的专家、学者。省外引进人才须在2015年10月31日前全职到我省工作。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包括部属在浙)党政主要领导,本次不列入参评对象。

我校向省教育厅推荐1名,各单位限推1名。具体按三大领域进行评选:

1、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

2、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

3、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

二、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专家、学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推荐程序

1、申请人填写《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及《初选候选人汇总名单》(附件2),推荐表中的“主要成就和贡献”由推荐单位填写,附件材料由被推荐人提供,被推荐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确认函;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推荐并公示;

3、学校审定后报送省教育厅。

四、上报要求

1、学校推荐名额有限,各单位要根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确无符合条件人员可不做推荐。

2、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3、各单位将《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一式8份)、《初选候选人汇总名单》(附件2一份)及电子文档、佐证附件材料(1套)(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于12月1号前上报集团大楼703人事处。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88052197

人事处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