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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事业编考试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6月24日公告)
文章来源:人事处 时间:2020-09-04
 
 

 

宁波财经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6月24日公告)笔试已于8月15日结束,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现将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在面试(试讲)前,我校将对各岗位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9月19日8点30—11点,13点30—16点。
二、资格复审地点:宁波财经学院行政大楼A楼705,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
三、资格复审材料:
1.男辅导员、女辅导员、辅导员岗位
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报名表、户籍证明、身份证、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属于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硕士学籍证明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硕士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共党员证明、劳动合同(历届生)、高等院校工作经历证明(历届生)等原件及复印件。
2.思政教师岗位
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报名表、户籍证明、身份证、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属于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硕士学籍证明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硕士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基建管理岗位
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报名表、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建筑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5年及以上土木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2.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
3. 辅导员岗位(序号1、2、3)、思政教师岗位(序号5)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试讲)名额,不递补。
4.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试讲)通知》,考生凭身份证,按照《面试(试讲)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试讲)。
 
                      宁波财经学院人事处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