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为认真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工作有关事项
(一)初定专业技术系列及范围
1.高校教师系列:从事专职教学工作或承担一定教学任务的党政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教学的现任党务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辅导员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实验技术系列:从事实验、实训教学及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从事教育管理专职研究或在行政管理岗位上兼职从事教育管理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 图书资料系列: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初定条件
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档案正式到我校,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经考核合格,可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具体规定如下:
1.实验员:中专或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
3.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或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
4.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博士学位获得者。
5.本科学历人员初定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6.初定职称后取得更高学历或学位的,可按新学历或学位规定的要求再次初定。
(三)初定程序及时间
1.填写表格。由申报者本人填写《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一式叁份),连同其它材料原件及电子稿报工作部门审核,6月21日之前完成。
2.部门审核。工作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于6月25日前将所有材料统一上交人事处703。
3.学校审核。
(四)提交材料
1.《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一式叁份(附件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电子稿一份。
3.高校教师岗前四门课培训证书原件及电子稿一份(仅限初定高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人员,硕士、博士不作要求)。
4.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电子稿一份(仅限初定高校教师系列人员,硕士、博士不作要求)。
(五)要求及说明
1.初定初级、中级人员的《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附件1),所在单位意见一栏, 由本部门负责人填写,并加盖部门公章。
2.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对初次定级人员的原始材料和电子稿进行逐一审核,审核通过后保存电子稿,原件返还本人。
3.各部门填写《2021年度(第一批)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表》(附件2)与本部门初定人员材料一并交于人事处。
二、其它说明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及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教职工个人的切身利益,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文件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教职工个人也应予以关注,切实做好本部门202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的工作。
在初定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联系人:管美静(电话:88052197)。
宁波财经学院人事处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