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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红鹰学院师资建设工程“1号行动计划”——青年教师提升行
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14-04-30
 
 

 

实施师资建设工程,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是我院深化内涵建设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所在,也是我院进入本科教育阶段实现发展目标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因此学院将“师资建设工程”作为学院建设的1号工程。青年教师是学院发展历程中的重要力量和宝贵资源,是学院师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尽快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是学院师资建设工程的重要环节,为此,学院决定实施师资建设工程 “1号行动计划”,即青年教师提升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学院师资建设总体发展规划为指导,以35周岁以下,初级职称或进校时间不满3年的青年教师为提升对象,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业务功底扎实的青年教师队伍为目标,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多种措施使我院青年教师队伍的职业素养、教学业务能力、科研教研能力有明显的提升,推进青年教师向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选拔一批优秀青年教师进入本科教学师资队伍,同时也对少数确不适合教师工作的青年教师进行岗位调整。
二、任务目标
(一)通过实施《青年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行动方案》,使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发展观、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具备高尚的师德和师风。
(二)通过实施《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使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业务水平有明显的提高。
(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对青年教师在基本职业素质、基本教学能力上进行 “过关”考核,并实现绝大多数青年教师通过学院“过关”考核的目标。再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实施青年教师“提升”建设工作,选拔出优秀青年教师并采取扶持、培养等激励措施,促使部分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为教学骨干力量;同时,对没有通过基本素质、能力“过关”考核的青年教师进行针对性帮助提高,使大部分青年教师能达到学院提出的基本要求。
(四)制定《青年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规范》、《青年教师提升验收办法》等办法制度保证青年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目标和教学能力提升目标的实现。
(五)制定各类考核办法,建立激励机制,采取各种保障措施,确保青年教师提升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三、组织管理
(一)为保证青年教师提升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为全面统筹各专项行动方案、考核评价办法的制定和贯彻实施,对全院各单位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落实相关的保障措施,负责院级验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各分院院长、基础部主任、社科部、中心主任为本单位执行青年教师提升行动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各分院书记为本单位青年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人;教研室主任为本教研室执行提升行动计划的责任人。
四、行动计划构成
本行动计划由两个单项行动方案和相关的保障制度、措施构成,分为“过关”建设阶段和“提升”建设两个阶段,时间安排从2008年5月至2010年6月。
(一)青年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行动方案(另见“1号行动计划”配套文件之一)。
(二)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另见“1号行动计划”配套文件之二)。
(三)保障制度和措施
1、《关于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该规定由人事处负责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管理协调、组织考核以及建档等工作;由评估与督导室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抽查;由各分院、部、中心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2、“院级青年教师提升系列活动安排”。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安排针对青年教师职业素质教育和教学基本能力培养的系列讲座、观摩交流、竞赛评比活动(另见“1号行动计划”配套文件之三)。
3、《优秀青年教师选拔及培养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制定优秀青年教师选拔标准及选拔程序,并负责青年教师考核选拔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人事处负责制定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并负责培养计划的实施工作。
4、《青年教师提升验收暂行办法》。对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在“两个单项行动方案”中通过考核的青年教师,由评估与督导室负责制定院级验收办法,教务处配合评估与督导室负责验收的实施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制定对未通过“过关”考核的青年教师工作调整安排的办法,并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培养提升工作,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行动计划中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教务处、人事处、宣传部、评估与督导室要认真制定院级配套文件,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对各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以及计划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单位领导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之一。
(四)软件学院参照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