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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红鹰学院师资建设工程“2号行动计划”——人才高地建设行
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14-04-30
 
 

 

“师资建设工程”是学院进入本科院校后实施的1号建设工程,是保证学院建设一流民办本科院校发展目标实现的关键性工程。为加快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学院实施了“1号行动计划—青年教师提升行动计划”,使一大批青年教师的师德师风、执教能力和教学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初步实现了教师队伍向本科转型的目标。随着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工作的开展和深入,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学术人才,构筑学科、专业建设的人才高地,是师资建设工程的又一重点项目,为此决定实施学院师资建设工程的“2号行动计划”——人才高地建设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才强校战略,以师资队伍建设总体发展规划为依据,科学设计人才高地建设方案;坚持选拔、培养并举,重在培养的校内骨干队伍的建设原则;坚持引进专职与灵活聘任兼职相结合的校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坚持环境与使用同步,环境优先的人才使用保障原则;充分发挥学院在人才建设、资源配置方面的机制优势,制定特殊政策、构建专门平台,努力造就和培养一批在专业建设、应用研究、服务地方经济等方面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高层次学术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科、专业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师资队伍整体教学和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学院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建设目标
1.用3年左右的时间,以国内知名院校毕业有一定的学科专业建设经验和科研成果、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博士、教授为主要对象,引进30名左右的高层次人才作为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培养对象。
2.面向院内师德师风高尚、学术作风正派,基础扎实、发展潜力大,教学、科研业绩突出的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以学术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示范性教学团队负责人岗位为平台,分批次选拔和培养30名重要教学、科研岗位负责人培养对象。
3.面向国内外重点大学的知名教授或学者,科研院所和行业的知名专家,以多样、灵活的工作方式,聘请10-15名客座教授或兼职研究员。
三、建设要点
1.搭建由重要教学、科研岗位构成的工作平台
创造适合的工作环境,建立学术发展通道,是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工作中重要作用的前提。重要教学岗位设置专业负责人岗位、示范性教学团队负责人岗位;重要科研岗位设置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岗位。
从事专业负责人岗位的人员,应是本专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须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丰富的研究成果,掌握专业发展动态,能够带领专业建设团队研究确定专业发展方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各项建设工作,确保专业建设目标的实现。从事示范性教学团队负责人岗位的人员,负责一个基于课程或课程群组成的教学团队,须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先进的教育理念和长期坚持教学一线的奉献精神,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确定课程发展与改革方向,通过发挥团队优势积极开展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与创新,通过建立合作机制促进团队整体执教能力和教学水平的提高,在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从事学科带头人岗位的人员,是本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同时承担高水平科研任务,须掌握本学科的最新学术动态,把握本学科学术研究方向,具有深厚的学术研究基础、明确的研究领域、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科研成果,对从事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能够带领科研团队在学院应用型学科研究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从事学术带头人岗位的人员,是本学科研究方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学科方向发展规划,须熟悉本学科的最新学术动态,把握本学科学术研究方向,组织学术梯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科研成果,能够带领学术梯队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活动,并承担高水平科研任务,在本学科方向取得较高级别的科研和学术成果,支持本学科建设。
教务处、科研处要结合学院现阶段发展目标和教学、科研工作实际,科学确定重要教学、科研岗位的类型、数量,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任务目标。重要教学、科研岗位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选拔,教务处、科研处配合人事部门做好招聘选拔工作。学院要为重要岗位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在资源配置方面予以重点保障,要制定基于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办法,实施岗位津贴与绩效奖励结合的激励性薪酬制度,充分调动重要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各项建设目标的实现。
2.选拔与培养校内教学、科研骨干
面向院内选拔一批教学、科研骨干进入学院重要教学、科研岗位,或作为重要岗位的培养对象,是学院人才高地建设的基础。被选拔对象应是师德师风高尚、学术作风正派的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对于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研究成果丰富,掌握专业发展动态,教育理念先进,教学业绩特别突出,可胜任专业建设工作的教授,可直接聘为专业负责人;对于基础扎实、发展潜力大,教学、科研业绩突出的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根据本人特点和工作需要,可作为专业负责人、示范性教学团队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等重要教学、科研岗位的培养对象。从2010年开始,用3年的时间,分期分批,完成30名左右的教学、科研骨干遴选工作。
加强对重要教学、科研岗位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对已确定为重要教学、科研岗位培养对象的人员,应赋予与正式岗位人员相同的岗位责任和目标任务要求,通过实际的工作锻炼使其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方面快速提高。积极为列为重要教学、科研岗位培养对象的发展提供优越条件,可选派到国内重点大学或科研院所进行访问研究,支持其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有计划开展各类学习、考察、交流活动;在各项教学、科研项目申报、立项以及建设资金配置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教务处配合人事处制定专业负责人、教学团队负责人岗位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科研处配合人事处制定学术带头人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通过制度保证使选拔培养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引进校外高层次学术人才
引进校外高层次学术人才到学科、专业建设的重要岗位,是保证学院人才高地建设计划顺利完成的关键。用3年的时间,依据学科、专业建设岗位紧缺程度,以国内知名院校毕业、有一定的学科专业建设经验和科研成果、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博士、教授为主要对象,引进30名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和学术带头人。
要把引进高水平学术人才作为近年师资建设的重点,要确定专门的人才引进策略,通过明确学术发展目标,配套学术工作环境,提供优厚薪酬待遇等措施,吸引高层次人才加入到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工作中来。人事处要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计划,确保人才引进目标的实现。
4.建立校外高层次人才兼职工作机制
建立适合校外高水平人才兼职工作的客座教授和客座研究员制度,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由国内外重点大学的知名教授或学者、科研院所和行业的知名专家组成的兼职队伍,是学院人才高地建设计划重要组成部分。教务处、科研处要配合人事部门制定适应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员工作的管理办法,通过灵活的教学工作安排,弹性的科研工作模式,为高层次兼职人员创造来院教学、科研的工作环境。要充分发挥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员学术科研优势,推动学院的对外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以及对院内教学、科研骨干成长的指导和引领作用。
5.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是学院人才高地建设得以长期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对重要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实行任期岗位职责履行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相结合的考核原则。根据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重要教学、科研岗位的任期一般可确定在3-5年,获聘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提出任期岗位职责履行承诺和工作任务目标,学院以此为依据,对岗位人员进行年度检查和任期届满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下一阶段岗位津贴发放、岗位续聘的主要依据;对经年度检查发现不能继续胜任岗位的人员,学院将及时做出调整;对任期内业绩特别突出人员,学院除续聘岗位外,还将根据贡献情况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对重要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牵头,教务处、科研处共同实施,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岗位要求和不同人员任务目标,在基本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实施个性化考核,以期达到学院发展与个人发展的和谐统一,调动高层次人才在学院建设中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人事、教务、科研等职能部门组成的2号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组长:孙惠敏。
副组长:王云儿、张舜德、李羽。
成员: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各分院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行动计划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对重要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选聘、培养、考核等重要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2.经费保障
从2010年开始,按照逐年递增的方式,3年内累计拨款不少于600万元专项经费,专门用于高层次学术人才的特殊岗位补贴、工作业绩奖励等。
3.实施保障
为保证行动计划目标的顺利实现,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任务目标要求,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证行动计划目标顺利实现。
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学院人才高地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为重要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并通过高层次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在教学建设、科研创新等方面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