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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红鹰学院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14-04-30
 
 

 

为促进教师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规范教师培训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
教师培训是指为促进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成长的各种培训活动。
二、培训的基本原则
1.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
2.学校发展需要与教师发展需要相结合、学科发展需要与专业建设需要相结合;
3.突出重点学科专业、重要岗位、专业能力培养。
三、培训的类型和组织
1.校本培训。学校教师发展中心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培训工作:
(1)岗前培训。学校岗位培训分为新教师岗位培训和教师资格培训,由教师发展中心和二级学院共同组织。
新教师岗位培训是指新引进人员进入学校后参加的分别由学校以及各部门组织的教师岗前业务培训。
教师资格培训是指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者,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资格培训。
(2)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要定期开展计算机、多媒体及网络技术等培训,使教师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
(3)助教制:青年教师(含新毕业的没有教学经历的硕、博士研究生)在来校工作的第一学年必须担任至少1门课程的教学助理工作,以熟悉教学流程,借鉴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4)观摩教学制:学院(系、教研室)要不定期组织青年教师观摩优秀教师授课,学习教学内容安排、教学语言组织、师生沟通互动等技能。每名青年教师每学年至少参加2次。
(5)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基本功培训:学校通过青年教师成长工作坊等平台,加强教师课堂教学基本功训练,加强青年教师教学交流,促进青年教师提升教学水平。
(6)校内课程或专业培训:采用聘请国内外同行著名专家、学者或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来校集中进行课程或专业培训。
(7)团队培训:积极组建校级教学、科研团队,参加市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或学术梯队,培训教师的团队协作精神,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2.校外培训。学校人事部门要根据省市教师培训项目安排,适时组织参加以下但不限于以下的科研能力培训:
(1)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拔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内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做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参与重大项目科研工作,进行学术交流,提高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
(2)高级研讨班:鼓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务教师参加国内各类高级研讨班,帮助教师把握专业的前沿研究动态,学习先进经验,鼓励回校后进行市级及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或教材的建设。
(3)学术会议:有计划的资助教师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使其及时了解本学科前沿信息,跟踪本学科(专业)最新发展水平。
(4)国外访学、交流考察:学校定期选拔优秀教学、科研、管理骨干教师赴国外高校、研究机构开展学术交流、访学、短期培训或攻读学位,学习先进经验与模式,推动我校学科、专业团队的梯队建设。
3.实践锻炼。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应用性学科、专业建设、服务社会能力提升需要,学校鼓励各学院组织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柔性挂职或实践锻炼,提升专任教师的应用实践教学与研究能力。相关管理按照学校《教师参加社会、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甬红院[2008]56号)文件执行。学时计算见附3。
4.学历晋升培训。在不影响学院整体教学工作的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提升教师的学历层次。
5.待岗培训。由于教学能力、教学效果不达标或管理能力、管理水平不能满足岗位要求,需要调整岗位或进一步提升的,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相应的基本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的管理及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待岗培训由人事处组织。
四、培训管理
1.培训的审批
(1)人事处会同教师发展中心和各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根据学校学科、专业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制订学年度培训方案,包括参加培训的人数、形式、培训单位、专业方向及课程内容、经费预算等,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行政办公会审定。
(2)各部门根据学校学年培训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学年培训总体计划和学期详细培训计划,于每年11月初分别根据培训项目管理归属上报教师发展中心和人事处备案。
(3)教师本人按照部门制订的培训计划,向所在单位提出培训申请或受指派参加相关培训,并填写《宁波大红鹰学院教师外出培训审批表》(见附1),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2.培训过程管理
(1)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教师应当按时参加培训,无正当理由,培训计划不得更改。教师培训期间,不得擅自调整或增加培训内容、时间及形式。如确需改动,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2)培训期间,参加培训教师要接受学校相关管理部门以及所在单位的学习情况跟踪与检查。
(3)培训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和有关规定、影响恶劣的,应当给予必要的处分或予以解聘。
(4)教师培训结束后,应向相应管理部门和所在单位提交培训总结。相关管理部门以及所在单位根据教师培训结果,按规定标准报销培训费用。培训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5)凡参加校内外培训的教师,所填报《宁波大红鹰学院教师培训学时申报表》(见附2),装入教师培训档案,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培训课时考核等方面的依据。
(6)教师参加校外培训获得的知识性成果要以书面等利于交流、保存形式进行归纳、整理,交所在部门用于其他教师学习、借鉴之用,以期放大、延续培训成果。
(7)教师培训时间3个月以上者,应与学校签订培训协议书,培训结束后在校服务期限不少于培训时间的5倍,不到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服务期未满要求调离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学校按规定收回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并按协议规定收取违约金。
五、培训考核
1.培训学时要求。在岗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应培训。每位教(科)研岗教师培训提升周期为2年(文件执行之日的顺延年度),新入职教师从入职的次月起开始计算。培训提升周期内副教授及以下教师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38学时,其中校外培训不少于45学时;教授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岗前培训、待岗培训不计入培训学时。
2.培训学时计算原则
按照实有学时计算,一般1节课为1学时,单次培训总学时最高计72学时。以培训组织部门考勤和教师发展中心认定为准。
学时计算由培训教师所在单位在培训合格后,在其培训档案中备注,每两年报教师发展中心审核一次。提高实践锻炼的学时认定标准,具体认定办法详见附3。
3.培训学时完成程度,作为教师职称晋升、聘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六、保障措施
1.培训经费
(1)在充分利用国家提供的各种国内外进修政策(如公派出国留学、访问等)的基础上,学校将继续加大教师培养培训专项经费的投入,以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2)学校负责经费统筹、划拨,并支付境外培训、国内外访学、学历晋升等费用。
(3)学校每年按照人均培训经费形式,下拨学院培训经费,用于支付各学院教师各类培训发生的差旅费、会务费以及专家讲座费等,同时要求学院将创收经费的30%用于本单位教师培训。
(4)教师由于课题研究需要的培训,一律在课题经费中开支。
2.脱产培训待遇。教师脱产培训期间,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1.宁波大红鹰学院教师外出培训审批表
      2. 宁波大红鹰学院教师培训学时申报表
      3. 宁波大红鹰学院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学时认定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