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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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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访问学者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1.请各部门根据选派条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各部门确定推荐人选后,抓紧与接受学校及导师联系。
  2.由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经所在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报人事处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确定相应人选。
  3.请各部门将A类访问学者材料在4月10日前上交人事处,B类访问学者(含访问工程师)材料于4月28日前上交到人事处702室,联系人:章秋红。
  4.上交材料要求如下:《访问学者推荐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文件命名:工号+姓名);《推荐人选一览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人事处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