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3〕28号)规定,发展党员实行全程公示。下列519名同志达到相关要求,给予结业,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日,共 5天。
公示期内若对初党结业人员有异议者,请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向基础学院党委反映。
中共宁波财经学院基础学院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基础学院第十二期业余党校初级班结业公示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