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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财经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突出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8.04

学校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20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突出成果的通知》(甬教高〔2020159)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突出成果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在甬高等学校及市有关单位中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研究人员等均可依照规定申报本次高等教育教学突出成果。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教学成果必须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经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包括高等教育教学体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产教融合、专业建设、“三教”(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具有创新性与可推广价值的成果。同时,鼓励高校和市有关单位加大思政课教研工作力度,有效开展思政课教学改革,凝练、推出具有新时代特色的思政课教学改革成果。

高校申报的教学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已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并经校内公示;

2.经过2年(含)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且效果良好,项目实践截止时间为2020731日;

3.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并在全省高校中有较大影响。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是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4.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的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推荐程序

本届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突出成果将从第十届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项目和直接申报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突出成果项目中择优推荐10项,已申报第十届校级教学成果的项目无需另行申报。2015年以来已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且未获省市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满足以下要求情况下可申报市高等教育教学突出成果:

(一)成果内容确有深化和拓展的,成果名称可以适当反映内容变化,但不得完全变更或以另外奖项替代;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要保持稳定,确因获奖后增加了实质性参与者而需要增加主要完成人(或顺序变化),以及因负责人岗位变化或项目整合等因素需要变更负责人,须经奖项公布文件载明的所有完成人同意并亲手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直接申报市高等教育教学突出成果项目负责人,须填写《2020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突出成果申请书》和成果活页评审表,以及项目变更确认单,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四、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直接申报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突出成果项目须通过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同时还应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2020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突出成果申请书》(附件1)一式2份;

2.2020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突出成果活页评审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1份;

3.成果奖项目变更确认单(如有,请提供)

(二)请各单位于817日下班之前,在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审核提交本单位所有成果申报书的电子文档,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行政楼B214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媛,联系电话:88052211

教务处

202083

 

附件:1.2020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突出成果申请书.doc

2.2020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突出成果活页评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