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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财经学院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10.22

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47号)(见附件1),现决定开展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结题对象

“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结题条件与要求

1)项目应完成申报书中拟定的改革目标、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和育人成效,并提交项目结题简表(见附件2)及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1)与相关佐证材料。

2)项目负责人应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教学改革论文,论文内容应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学校,论文须标注课题名称及编号。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与研究者,需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见附件1),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教育厅审核备案。

3.材料提交要求与评审安排

项目负责人请于1125日前在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数字校园—教学科研—教改管理系统-项目结项)中提交结题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稿,并请提前做好6分钟的PPT汇报准备。学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纸稿提交要求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山漫(行政楼212办公室),联系电话:88004079

 

 

教务处

20201022

 

附件:

·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doc

·     2.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简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