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财经学院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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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47号)(见附件1),现决定开展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结题对象
“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结题条件与要求
(1)项目应完成申报书中拟定的改革目标、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和育人成效,并提交项目结题简表(见附件2)及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1)与相关佐证材料。
(2)项目负责人应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教学改革论文,论文内容应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学校,论文须标注课题名称及编号。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与研究者,需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见附件1),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教育厅审核备案。
3.材料提交要求与评审安排
项目负责人请于11月25日前在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数字校园—教学科研—教改管理系统-项目结项)中提交结题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稿,并请提前做好6分钟的PPT汇报准备。学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纸稿提交要求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山漫(行政楼212办公室),联系电话:88004079。
教务处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
·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