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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67号)精神(附件1),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立项建设的校内申报推荐工作,各类项目详细要求见附件1。学校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
1.我校限推荐申报1项,采用自愿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推荐形式,优先支持与我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和“八大万亿” 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建设期为2年。
2. 申报学院填写提交《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2,WORD格式、PDF格式各1份);基地运行成效、成果和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必要支撑材料,汇总成一个PDF文件。
二、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1.我校限推荐申报3项,采用自愿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推荐形式,项目以“高校主导,企业参与,育人为本”为宗旨。项目类型和企业参与基本条件等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附件3)要求。
2.申报学院做好项目审核和推荐工作,并填写提交《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和《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稿。
三、2020年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1.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附件3)的名额分配表限额,我校2020年限额推荐申报10项。
2.各申报学院做好审核推荐工作,按要求填写提交《浙江省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申报表》(见附件6)和《2020年浙江省高校推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汇总表》(见附件7)的电子版。
请各教学单位于11月1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纸质版交到行政大楼B楼212,电子版分项目压缩材料,命名格式:学院名称—项目类别.rar。其中,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材料发送至sunyingwei@nbufe.edu.cn邮箱;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发送至changyi@nbufe.edu.cn邮箱。
联系人:孙英伟(办公室:88004079;短号:664916)
常奕(办公室:88002264;短号:664549)
教务处
2020年11月4日
附件:
·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 2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docx
· 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pdf
· 7.2020年浙江省高校推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