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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10.09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浙高课管函〔20195 号),我校现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第一、二批浙江省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课程。已获认定的,不再重复申报。(以下简称第一类申报对象

2.已获得“2018年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称号及省教育厅推荐参加2019年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选的课程,经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可直接认定为2019年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以下简称第二类申报对象

3.除上述课程外,我校可再推荐1门非省平台开课的课程参加认定。(以下简称第三类申报对象

二、课程要求

截止2019731日,高校在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和其他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已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工作网备案的平台)面向高校和社会学习者开放,并完成两期及以上教学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和高职高专层次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慕课),包括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含思想政治理论课、创新创业教育课、教师教育课程。鼓励体现学科交叉、产教融合的课程及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等高水平课程申报。

三、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申报、推荐等组织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对符合要求的课程进行筛选,确保申报或推荐课程质量。各教学单位作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主体,要对照《浙江省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与认定办法(试行)》要求,组织对本单位建设或牵头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进行遴选,公正、客观、科学地评价课程,择优申报。要对申报课程网上内容和教学活动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知识产权等问题由学校把关。网上无法显示完整内容和教学活动的课程不得推荐。

四、申报方式与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1. 第一类申报对象

以课程在省平台运行的课程数据信息和同步在其他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运行的课程数据信息为认定的依据,在原省平台进行申报数据确认提交。

课程负责人填写申报认定材料《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申报书》(附件1)和《在线开放课程意识形态审核表》(附件2),如有外平台数据的需填写《课程数据信息表》(附件3)。

2. 第二类申报对象

由课程负责人填报《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请表》(附件6)。

3. 第三类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在其他全国性公开平台开课的申报课程,请先填写《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申报书》《在线开放课程意识形态审核表》和《课程数据信息表》,与1012日前提交教务处,由学校组织评审、择优推荐。

确认推荐的课程,以课程在该平台运行的课程数据信息为认定的依据进行申报数据确认提交。

(二)申报流程

1. 课程负责人可从1015日开始登录省平台,进入认定申报项目,进行课程数据信息核实确认,提交认定申请。根据三类对象分别填报相关附件。

2.教学单位汇总填报《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4)。

3.变更课程负责人信息的,需填报《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信息变更表》(附件5

4.各教学单位将上述附件汇总,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申报截止时间为1021日。

教务处联系人:叶静 联系电话:88052211 办公地点:行政大楼B207

 

教务处

2019108

 

附件:

·     附件1.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申报书.docx

·     附件2.在线开放课程意识形态审核表.docx

·     附件3.课程数据信息表.docx

·     附件4.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申报汇总表.xlsx

·     附件5.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信息变更表.docx

·     附件6.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请表.docx

·     浙高课管函〔2019〕5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     浙江省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与认定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