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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红鹰学院社会科学工作者联合会章程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5-18 18:13:00

(宁波大红鹰学院社科联第一次代表大会2012年 6 月30 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宁波大红鹰学院社会科学工作者联合会,简称宁波大红鹰学院社科联。 

        第二条 本会是宁波大红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社会科学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学校联系与团结校内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学校工作大局服务的方向,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全校从事人文社会科学教学和研究的广大师生,立足本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开展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工作,繁荣和发展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为区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服务,为实现学校建设成为一所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有改革创新示范价值、特色鲜明的一流民办大学作出重要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

      (二)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人文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和决定,促进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三)紧密结合实际,指导本会会员广泛开展科研工作,有计划地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协作和攻关,引导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围绕重大决策开展咨询服务;

      (四)组织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本会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奖,促进优秀成果的推广应用;

      (五)组织本会会员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和咨询服务活动;

      (六)做好学术信息工作,促进校内外学术交流、文化交流;

      (七)协助有关部门加强人文社会科学队伍建设,维护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八)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及上一级社科联交付的其它各项任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在本校工作并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的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如无特别声明,均为本会会员。凡属本校的人文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如无特别声明,均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推选代表参加本会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学术研究、社科普及和成果评奖及咨询服务;

      (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优先获得或使用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五)成绩突出的团体会员或个人,可获得本会的奖励和表彰;

      (六)根据本会宗旨开展的学术活动,按需要和可能,获得本会帮助。

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布置或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向本会提供学术信息资料,积极申报优秀科研成果。

        第八条 本会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一律作除名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宁波大红鹰学院社会科学工作者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主要由校内各单位及各团体会员按名额分配原则和产生办法协商推荐产生。

        第十条 本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其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本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本会理事会;

       (四)审议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一条 在本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会理事会执行本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本会。

        第十二条 本会理事会由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由于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理事者,由原推选单位及时调整;团体会员因故退会或撤销,代表该会参加本会的理事即自然取消。

        第十三条 本会理事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或通讯形式召开。其职权是:

       (一)选举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

       (二)审议和批准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三)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办公会议,在本会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其职权。秘书长主持本会理事会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高教研究所。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专项拨款;

        (二)开展社会科学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经费来源。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实行民主管理,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本会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宁波大红鹰学院社科联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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