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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社科联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文章来源: 未知 文章作者: 科研处 发布时间: 2016-06-09 18:20:00

 

(甬社联通知〔200515)
  为了营造开拓进取、争创先进的学会工作良好氛围,加强学会建设,促进学会工作,增强学会的活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学会的应有作用,繁荣发展我市的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根据市社科联章程和社团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加入市社科联一年以上的学会、协会、研究会。
  在市社科联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中担任一定职务且任职时间满一年的学会工作者。
  二、先进集体条件
  1、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2、遵守宁波市社科联章程和社团管理办法。自觉接受市社科联业务指导和管理,履行应尽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市社科联组织的学术活动和科普活动,按时完成市社科联布置的各项任务,及时向市社科联报告工作。
  3、按学会章程积极开展学会工作。学术活动和科普活动有成效、有影响。组织健全,班子团结,管理规范有序,联系渠道通顺,组织协调作用明显。
  三、先进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市社科联有关规章制度和学会章程。
  2、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3、对学会工作积极参与,认真负责,工作出色。
  四、评选办法
  1、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每年度评选表彰一次。
  2、先进集体评选在学会年度工作总结基础上进行,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考察相结合、学会自评与社联测评相结合的方法。
  3、先进集体评选,市社科联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设计考核项目,制订考核评分表,于每年第一季度下达,供学会制订计划和开展工作参考。各学会务必于当年市社科联通知日期前将填写的考核评分表连同工作总结、活动统计表一并报送市社科联学会处。学会处汇总后进行初审,提出拟奖励方案,报市社科联常务理事会审定。
  4、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学会参加年度考核,才能评选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按会员数(不含分支机构会员)100人以下1名,100-3002名,300-5003名,500人以上4名的额度推选。活动不正常的学会不予评选。
  五、奖项及奖励
  1、先进集体的奖项,分为综合奖1种和单项奖2种。综合奖称号为“××年度先进集体。单项奖称号为“××年度学术研究先进集体“××年度科普咨询先进集体
  2、先进集体,每年设综合奖若干个,单项奖各若干个,按照考核总计分及作出的成绩评选产生。
  3、先进工作者称号为“××年度先进工作者
  4、奖励体现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市社科联发文表彰。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先进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宁波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0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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