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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点学科建设过程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4-10-17 17:48:00

浙教办高科〔2014〕46号

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确保高质量完成“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任务,根据《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省重点学科建设中期督查等发现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省重点学科建设过程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夯实省重点学科过程管理工作基础。加强高校对学科建设工作的领导,完善学科管理体制。学科建设职能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充分发挥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要选拔一批业务素质好,善于组织协调的管理人员充实学科建设管理队伍,提高学科建设管理水平。要改革和完善省重点学科的评价指标体系,以国家最新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为基础,引导学科按国内一流学科标准进行建设。
    二、建立和落实学科建设成效定期总结分析制度。按照过程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对学科建设过程的跟踪指导。学科建设职能部门至少每半年要开展一次省重点学科总结推进工作会议,按照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或《申报书》设定的建设目标,对条件建设、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逐一对照分析,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学科建设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各高校要根据《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学科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保障工作。要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建设预算,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对资金使用进度偏慢的学科,要通过加强部门协调、提前制定采购计划等措施,加快建设资金使用进度。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认真按照中央和省里有关规定,差旅费、会议费等经费使用要严格规范。在设备采购、设施建设、人员经费支出等方面,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有效、合规。
    四、重视学科建设信息公开和成果宣传。要重视“省重中之重学科建设信息系统”学科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发布学科新闻和学术活动信息,按每学期报送学科建设经费、成员、论文、项目、专利、获奖、论著和人才培养等数据要求,把“省重中之重学科建设信息系统”建设成为集中展示全省重点学科建设成果的重要平台。要通过各类社会媒体以及教育行业、学科专业类报刊杂志等多形式、多途径宣传学科建设成效。积极组织和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努力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学科建设舆论氛围。
    五、规范学科建设调整事项的管理。学科建设任务计划和经费预算一经审核确定,一般不得随意更改。对于确实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项目执行进度和资金预算内容的,必须按程序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学科带头人需要调整的,必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督促对建设成效不理想的学科进行整改。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省高校重中之重学科、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成效情况的通报》(浙教办高科〔2014〕27号),对国内排名50%以后的学科,各高校要着重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落实,争取在本轮建设期结束前取得明显好转。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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