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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1-12 14:42:58

学校各部门:
  现就2014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立足宁波、突出地方特色,围绕宁波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建设“四好示范区”,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服务中心和大局、服务社会及大众中的作用。
  二、课题类别
  2014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分为:指南课题、自选课题、共建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等四类。申请人须在《申请表》中的“课题类别”选项中作出明确选择。
  1.指南课题指是根据宁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确定的研究选题。申报者须依据“2014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选题指南”提供的选题及要求,紧密结合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紧密结合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的决定,认真进行设计、论证和申报,不要任意改动题目,也不加附标题。申报此类课题的研究者应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决策咨询意识,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过科学扎实的调查和实证分析,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2.自选课题是在“2014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选题指南”以外的领域,申报者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学术积累自由选择申报的课题。自选课题可以与共建课题、自筹经费课题兼报。
  3.申请共建课题的,所在单位必须作出同意并按时支付课题经费的承诺,并在表格相应部分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共建课题立项后,所在单位须在课题立项通知发布后30天内,将经费划拨至发布单位指定账户。
  4.申请自筹经费课题项目,可在申请表中填写资金来源,并由提供资金方做出承诺。
  三、申报要求
  1.课题立项向有前期研究基础的项目倾斜。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构成倡导跨学科组合,高校、研究机构和实际工作部门联合。鼓励对重大现实问题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研究。
  2.不同类型课题需有相应的成果形式。指南课题的成果形式必须是决策建议稿+研究报告,其他类型课题的成果形式申报者可以自主选择,可以是研究报告+论文,也可以是决策建议稿+研究报告。
  3.不同成果形式的结题方式和经费资助具有差异性。指南课题研究经费为15000-20000元,自选课题研究经费为10000-15000元。成果形式为决策建议稿+研究报告的,决策建议稿一般控制在4000-5000字,经《宁波社科简报(决策参考)》录用即可结题。
成果形式为论文+研究报告的,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并提交研究报告后即可结题;论文发表时的第一作者必须为课题组长,论文内容须与课题设计相一致。
  4.指南课题须在当年10月20日前完成,其他课题完成期限由发布方视情况与申请人在研究协议书中确定,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结题。
  5.《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必须严格按照申请表中的提示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不得出现申请人的姓名和所在单位等背景材料,填写的内容和字数不超出表中提示范围。
  6.申请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相同内容已列入省级和国家级相关研究课题的、承担本市年度社科规划课题未按期完成者,原则上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7.课题申报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月27日止。
  四、其他
  1.申报材料由学科科研处受理。具体包括:
  (1)《课题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纵向科研项目申报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11份,使用A3纸打印、中缝装订。《部门汇总表》一式1份,A4纸打印。
  (2)以上材料须附电子文档,发送至伍婵提OA。
  2.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请查看附件)

  联系人:伍婵提   联系电话:88052261

  附件:
  1.选题指南
  2.申请表
  3.活页
  4.纵向审批表
  5.汇总表

科研处
201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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