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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下半年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文章来源: 科研处 文章作者: 科研处 发布时间: 2020-11-23 15:29:00

  学校各部门:
  为顺利完成下半年科研成果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发表时间: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成果录入(登记)范围
  (一)录入范围
  1.公开发表的论文;
  2.批示、采纳等转化成果;
  3.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等学术性著作;
  4.专利、软件著作权。
  (二)登记范围
  1.文学艺术创作及获奖成果;
  2.被收录发表入库案例或获奖案例。
  三、相关材料报送说明
  1.论文请按附件1说明进行统计,所有外文核心期刊需提交论文、检索证明扫描件(PDF版);
  2.成果转化按附件2说明进行统计,涉及采纳、批示的成果转化需提交证明扫描件(PDF版);
  3.著作统计按附件3说明进行统计;
  4.持有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老师,原件上交科研处王健老师审核并存档;
  5.文艺作品信息按附件4说明进行统计,具体要求参照《宁波大红鹰学院文艺作品类》(科研﹝2017﹞9号)(附件5),未达到文件要求无须登记;
  6.应用型科研成果对应学术论文级别的认定填写附件6,具体要求参照《宁波财经学院关于应用型科研成果对应学术论文级别的规定》(宁财院﹝2020﹞37号)(附件7);
  7.案例。具体要求参照《宁波财经学院关于应用型科研成果对应学术论文级别的规定》(宁财院﹝2020﹞37号)(附件7)。材料包括案例正文、案例使用说明、(发表)入库证明,(发表)入库在我校新经济案例研究中心案例库的案例。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宁财院﹝2020﹞37号附件第二款“注”中3条中一条的证明材料,获奖案例需提供获奖证书。所有案例,先报新经济研究院新经济案例研究中心备案与审核,由新经济研究院报科研处。联系人:俞浩萍,联系电话:584038。
成果负责人填写相应的电子表格;科研秘书核实本部门老师的成果后,将汇总后的纸质表格(部门分管领导签字、部门盖章)及电子稿、成果原件提交至科研处。为更真实地反映学校下半年科研成果产出情况,请各成果负责人认真填写、科研秘书仔细核对、部门领导严格审核。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8日
  联系人:黄丹霞、徐璟 联系电话:88054320

科研处、新经济研究院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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