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接甬教德〔2020〕280号文件,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提升我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高校范围内开展2020-2021年度思想政治教育类专项课题的申报、立项和评审以及历年课题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我校老师均可申报。重点推荐对象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党务管理干部、辅导员等。
2.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报项目已获其他科研项目支持;
(2)项目负责人2018年以来承担的各级各类市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被撤题或中止;
(3)项目负责人目前仍有在研市级及以上思政类科研项目。
二、立项及资助额度
2020-2021年拟立项分重点资助项目、一般立项资助项目和立项不资助项目,重点资助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为5000元,一般立项资助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为1000元。本年度继续设立辅导员专项课题,仅限一线专职辅导员申报,其他项目申报对象不限。
三、注意事项
1.2020-2021年课题申报参照《2020-2021年课题指南》(见附件3),鼓励申报者自拟创新性课题,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我校限项6项,2项为辅导员专项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
2.2020-2021年课题结题方式:(1)重点资助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或研究报告与决策建议稿被市教育局相关部门采纳或书面认可,或在地市级及以上党报发表理论文章。(2)一般立项资助项目:在国内正式期刊与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项目研究论文被评为结题年份本研究会的优秀论文一等奖、二等奖。(3)立项不资助项目:课题组根据选题撰写一篇高质量研究报告提交评审。
3.成果形式为论文需标注“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课题”,论文在核心(北大核心、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刊发或收录,可免于评审鉴定,直接通过验收。未能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刊发,须经过评审鉴定,确定是否通过验收。结项的论文必须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内容上必须紧扣所承担课题的主题和研究范围。
4.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与决策建议稿的,如获得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免于评审,直接通过验收。未获得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须经过评审鉴定,确定是否通过验收。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 字。
5.2020-2021年课题申报材料要求:填写《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和《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基金项目专家评审表》(一式三份)(附件2)的相关内容,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表格。
6.历年结题要求:2018年未结课题(已同意延期结题申请)和2019年立项课题,结题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按照原立项时结题要求准备结题材料,填写《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4)办理结题申请。2019年立项课题未能按时结题的项目,须在1月20日前提交《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5),经批准后原则上可再延期一年结题。
7.所有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收齐后上交行政大楼A楼603宣传部。
联系人:王轶群 联系电话:88052108
科研处、宣传部
2020年1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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