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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科技局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未知 文章作者: 科研处 发布时间: 2021-04-02 15:32:32

  学校各部门:
  接宁波市科技局甬科资笺【2021】22号文件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监管工作,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对宁波市科技局已超出项目实施周期的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根据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研究期限到期未验收的项目,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清理截止时间:
  2021年4月30日之前
  三、具体步骤:
  1、2021年4月30日前,有关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验收要求,准备验收申请材料(主要包含验收申请表、项目合同、结题报告、领导参阅件、财务决算表、执行情况报告、验收证书、通讯验收表、其他:论文、专著、应用证明、图片、表格、数据、说明…… 等),并将WORD电子文档及4份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王健老师处。
  2、因项目负责人自身原因难以完成预期研究任务和目标,于4月30日之前申请项目终止,提交项目终止表(附件2),项目负责人退回已经拨付项目承担的财政资助经费。
  四、违约处理意见:
  逾期仍未提交项目验收材料或申请项目终止的,宁波市科技局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技部等20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发布的《科技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和《宁波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甬科资【2020】81号)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收回已拨付项目承担单位的财政资助经费;项目前3位技术负责人,自今年起3年内不得参与申报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88052133

科研处
2021年4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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