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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宁波市职业教育“一带一路”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未知 文章作者: 科研处 发布时间: 2021-04-01 15:38:00

  学校各部门:
  接宁波市教科规划办(甬教科规办[2021]8号)通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持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部署,加快创建宁波市“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宁波市职业教育“一带一路”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选题要求结合本区域、本校(单位)实际并针对职业教育服务“一带一路”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突出以实践为导向,提出具体、明确、可行的研究课题,制定好研究方案,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申报。(选题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应是课题主持人,并能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一个课题申报人(负责人)只能为一人,一个人同一时期只能申报一项同级课题;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为壹年;
  3.已列入市级及其以上立项的研究内容相近课题,不再立报;
  4.无详细研究方案的、超过申报截止时间的恕不受理。
  三、结题要求
  课题结题成果形式:论文+研究报告。论文要求在正规公开刊物上发表后即可申请结题(第一作者必须为课题负责人或执笔人),论文内容须与课题设计相一致;研究报告字数在1万以上。届时将组织专家,对符合结题条件的成果进行评审,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申报指标和程序
  1.填写《宁波市职业教育“一带一路”专项课题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第五部分需部门/分院签字盖章);
  2.部门/分院签字盖章的《汇总表》1份;
  3.以上材料电子稿。
  4.我校申报数不超过3项。
  申报材料由部门科研秘书统一报送。
  五、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俞睿 联系电话:88054320

科研处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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