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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财经学院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

     宁波财经学院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公共安全应急防范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2164号)和《宁波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波财经学院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区分类别、分级处置,加强保障、群防群控。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本流程图

     

    3.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领导机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

    针对各类突发事件,成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制订和完善预案,形成处置工作快速反应机制,同意启动预案、设立现场总指挥,对本次应急处置进行总结、评价,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主任:校长、党委书记

    副主任:负责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其他校领导,保卫处、宣传部、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国际合作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团委、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实验室与信息技术中心、招生指导中心、图书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共文体部、二级学院等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2 日常协调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3.2.1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组成

    应急办设在保卫处。负责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日常管理。主任由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兼任,保卫处负责人为副主任。设立校园值班室,报警电话:本部校区固定电话88052110882110),移动电话13586641439555110);杭州湾校区固定电话63967110887110),移动电话18414066110660110);象山校区固定电话65032110782110),移动电话:13566359024659024)。

    3.2.2 应急办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和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3)突发事件的后期处置,及时总结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完善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建设。

    4)督促、检查各单位、部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3.3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机构

    3.3.1 现场总指挥

    总指挥:校领导(具体按事件类别划分)

    职责:综合各方面信息,分析研究事态发展情况,提出现场处理意见,向上级请求外部支援,确定进入现场的主要力量或主要职能部门进行现场处置,制止和平息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杭州湾校区、象山校区现场应急处置总指挥分别由杭州湾校区和象山校区分管校领导担任。

    类 别

    现场总指挥

    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社会安全类

    校园突发事件

    负责安全稳定工作校领导

    保卫处:处长

    公共卫生类

    校园突发事件

    负责后勤工作校领导

    后勤管理处:处长

    事故灾难类

    校园突发事件

    负责安全稳定工作校领导

    保卫处:处长

    后勤管理处:处长

    自然灾害类

    校园突发事件

    负责安全稳定工作校领导

    保卫处:处长

    后勤管理处:处长

    教学、实验室安全类

    校园突发事件

    负责教学工作校领导

    教务处:处长

    实验室与信息技术中心:主任

    网络安全类

    校园突发事件

    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校领导

    实验室与信息技术中心:主任

    考试、培训、招生类

    校园突发事件

    负责教学、合作培训、招生工作校领导

    教务处:处长

    成教学院:院长

    地方合作与培训管理中心:主任

    招生指导中心:主任

    教育舆情类

    校园突发事件

    负责舆情安全工作校领导

    宣传部:部长

    3.3.2 现场保卫组

    组长:保卫处处长

    成员:保卫处、校园110、校卫队等成员

    职责: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布置重点要害部位的警戒工作,维持现场秩序;保持与当地公安、消防救援、疾控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事态的发展,适时请求地方政府支持;保护现场,积极开展就地取证,防止趁机破坏行为;组建相关抢险小分队,采取措施,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3.3.3 现场疏导组

    组长:学生处处长

    成员:学生处、教务处、相关学院及职能部门负责人

    职责:听取意见,按照现场总指挥指示,组织各二级学院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向师生说明事态发展情况,劝告围观师生撤离事发现场,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汇报现场总指挥。

    3.3.4 后勤保障组

    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

    成员:后勤管理处及实验室与信息技术中心全体人员

    职责:组建相关抢险小分队,抢救受伤人员;加强通信设备管理,保障通信畅通;保障学校电、气、水的正常供给,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各类物资保障。

    3.3.5 舆情信息组

    组长:宣传部部长

    成员:宣传部、实验室与信息技术中心、团委、学生处等相关人员

    职责:及时收集、汇总、核对信息,并提供给现场总指挥。保持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监管好校园网、微信、微博、抖音、各大网络平台等舆论阵地,做好事发现场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宣传部统一负责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4.事件分类分级

    4.1 事件分类

    类别

    主要内容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

    校园内外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性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

    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校园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

    在校园内突然发生并影响或可能影响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他中毒、环境因素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传染病菌(毒)种丢失、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医源性感染、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健康的事件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

    受台风、暴雨洪水、暴风雪、高温严寒、地震、地质灾害、大气重污染等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学校师生较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事件。

    教学、实验室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

    教学、实验活动等环节中发生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事件。

    网络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

    网络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其中的数据造成危害,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可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和其他事件。

    考试、培训、招生安全类

    校园突发事件

    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和省、市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由学校承接的各类地方合作考试、培训等活动,在事件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发生违规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在招生、新生录取等环节发生违规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影响学校正常招生工作安全的事件。

    教育舆情类

    校园突发事件

    在校内外网络、媒体上发布相关不当言论,散布负面舆情信息,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4.2 事件分级

    类别

    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校园

    突发事件(I

    社会安全类: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性、行业性的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事故灾难类: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公共卫生类:①学校发现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生新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等达到卫生部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②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或其他菌(毒)种丢失严重影响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③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自然灾害类: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教学、实验室安全类:教学、实践活动过程中及实验室范围内突发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事件。

    网络安全类:①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②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考试、培训、招生安全类: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广。

    在各类地方合作、培训事件全过程中,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

    在招生、新生录取工作过程中,出现违规、泄密等突发情况,对学校正常招生工作及社会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教育舆情类: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重大校园

    突发事件(II)

    社会安全类: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并有明显的向校外发展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事故灾难类: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公共卫生类:①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厅确定的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③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厅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⑤学校内发现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⑥发生与学校师生相关的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⑦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他学校。⑧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⑨发生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学校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⑩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 50 人以上,或死亡 5 人以上。⑪发生在学校的,经省卫生厅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自然灾害类: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

    教学、实验室安全类:教学、实践活动过程中及实验室范围内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事件。

    网络安全类:①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中断或局部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②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考试、培训、招生安全类:

    情况一: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情况二:全省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较广。

    在各类地方合作、培训事件全过程中,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

    在招生、新生录取工作过程中,出现违规、泄密等突发情况,影响学校正常招生工作的事件。

    教育舆情类: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较大校园突发事件(Ⅲ)

    社会安全类: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有关论坛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 100 人以下,并已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事故灾难类: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公共卫生类:①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例以上或出现 10 例以下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④在一个县(市、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⑤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⑥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 10-49 人,或死亡 5 人以下。

    ⑦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自然灾害类: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教学、实验室安全类:教学、实践活动过程中及实验室范围内突发事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事件。

    网络安全类:①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较大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②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严重威胁。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考试、培训、招生安全类:

    情况一:全省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情况二:全市、全校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较广。

    在各类地方合作、培训事件全过程中,影响学校教学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

    在招生、新生录取工作过程中,出现违规、泄密等突发情况,对学校正常招生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教育舆情类:在论坛、微博、维权网站等平台出现有损教育形象的敏感信息或对某项政策、某类问题提出质疑、表达诉求的信息,且评论量少、仅有少量围观的。

    一般校园突发事件(Ⅳ)

    社会安全类: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已呈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响和干扰;单个性突发事件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有关论坛、自媒体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趋势;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事故灾难类: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定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公共卫生类:①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2-5人的。

    ②学校发现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5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④发生在学校的,经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自然灾害类:对个体造成轻微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教学、实验室安全类:教学、实践活动过程中及实验室范围内突发事件,造成轻微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事件,无法继续开展教学活动的。

    网络安全类: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网络安全事件之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为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考试、培训、招生安全类:

    全市、全校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在各类地方合作、培训事件全过程中,影响学校教学秩序,造成一般影响的。

    在招生、新生录取工作过程中,出现违规、泄密等突发情况,对学校正常招生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

    教育舆情类:出现分散、隐藏的负面舆情信息,处理不当容易被媒体和网络炒作,进而放大转化为公开性舆论的。

    5.分级响应

    (一)发生一般校园突发事件(Ⅳ级),由学校启动本级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发生较大(Ⅲ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校园突发事件,由学校启动本级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上报市教育局和市政府。

    (三)如上级对各类事件响应机制有其他不同规定,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5.1 组织指挥

    应急办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通报学校有关成员单位,召集相关专家对事件进行研判,提出处置的决策建议,发布有关预警信息;现场总指挥组织、协调、部署应急力量进入现场处置行动,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支援。

    5.2 保障行动

    相关成员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给予资金、物资、信息、通信、医疗工作和治安保障。

    6.信息报送和发布

    6.1 信息报送

    最先发现突发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校园值班室报告,不得延报。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应急办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并按应急指挥中心领导指示和相关预案要求开展工作。在口头报告后,应急办应当立即了解情况,采取先口头再书面的方式报应急指挥中心。信息收集工作由各工作组分工负责,由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汇总统一上报。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发生后,由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经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第一时间口头上报市政府、市教育局等主管部门,其中较大事件、重大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特别重大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要在30分钟内形成书面报告。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3)有关部门和学校已采取的措施;(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6.2 信息发布

    在突发事件中,要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工作,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节奏、力度,掌握舆论的主动权。宣传部应加强舆情研判,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媒体公共关系,引导舆论向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方向发展。

    7.应急结束

    当事态平息,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应急办或专家组进行评估后提出响应终止建议,经现场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行动终止。

    8.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办协调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落实相关后期救治、补偿、重建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师生的思想工作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加强跟踪和督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防止事件反复和重复发生;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上报应急指挥中心,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9.其他相关要求

    9.1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应急指挥中心组成人员,人员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9.2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的相关精神,制定切合实际的本单位应急工作处置预案。

    9.3 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建立应急处置器材、物资、药品等方面相应的储备。

    9.4 各级值班人员应坚决履行值班职责,并保障通信畅通。

    9.5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师生进行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校园网、宣传栏、校园广播以及上安全知识课、讲座等途径和形式,使在校师生熟悉本预案规程、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9.6 各单位要根据学校安排,结合实际,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预案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本预案。

    10.奖惩措施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实行失职追究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原《宁波财经学院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宁财院〔202074号)同时废止。

     

    附件:宁波财经学院校园应急求助电话

     


    附件

     

    宁波财经学院校园应急求助电话

    序号

    部门

    位置

    固定电话

    移动长号

    移动短号

    1

    学校行政值班

    行政大楼B116

    88052231886999

    13586930199

    646999

    2

    报警求助

    (校园110

    学校警务室(本部)

    88052110882110

    13586641439

    555110

    学校警务室(杭州湾)

    63967110887110

    18414066110

    660110

    学校警务室(象山)

    65032110

    782110

    13566359024

    659024

    3

    医务室

    学校医务室(本部)

    88052269882269

     

     

    学校医务室(杭州湾)

    63967011887011

     

     

    学校医务室(象山)

    65032039782039

     

     

    4

    学生处

    南教11-105

    88052126882126

    15168159573

    699573

    5

    学生公寓

    北宿9学生事务中心

    88052189882189

    15990578503

    658503

    6

    实验室与信息技术中心

    南教1-608

    88391890881890

    13967883870

    561890

    社会常用报警、救助电话

    序号

    类别

    电话

     

    序号

    类别

    电话

    1

    报警求助

    110

    5

    交警事故

    122

    2

    短信报警

    12110(拨打电话不便时,一定要表明地址)

    6

    医疗救助

    120

    3

    火警

    119

    7

    红十字会紧急救援

    999

    4

    森林火警

    12119

    8

    水上搜救

    12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