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已形成方案
发布时间:2007-11-09 14:27:53
1999年,国家对原有的法定节假日安排进行了调整,将“五一”、“十一”放假天数分别由原来的1天和2天增加到3天,并通过调整前后周末休息时间,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三个连休7天的长假。这种休假安排,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福祉,为居民出行、购物和休闲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现行放假制度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缺乏传统文化特色。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长期的历史积淀已经形成了一批世代相传、富有中华民族文化特色的传统节日,但目前我国的法定节假日中只有春节一个传统节日,法定节假日安排缺乏中国特色。二是节假日安排过于集中。三个“黄金周”中,人员流动数量逐步增加,交通拥挤,旅游安全隐患增大;居民大规模集中出游导致旅游产品短期内供给不足,旅游景区人满为患,破坏现象时有发生;长假期间消费过于集中,也给旅游及相关企业经营活动安排带来较大困难。三是休假制度不够落实。目前我国尚未全面建立带薪休假制度。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虽然设定了年休假制度,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职工难以自由休息和因工作紧张而不能休假的现象。对企业职工年休假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一些职工的年休假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近年来,一些全国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呼吁要重视我国现行法定节假日安排存在的问题,建议对现行法定节假日安排进行调整,社会上也有很多类似反映。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多个方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它的任何变动和调整,都必须十分慎重,需要广泛调研,深入论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为研究和完善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多方面工作:一是开展专题研究。对我国现行法定节假日安排运行情况、经济社会影响及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节假日和休假制度安排进行了比较系统的专题研究;二是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分别征求了一些全国和地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有关专家学者和部分企业管理人员意见;三是较为广泛地进行了民意调查。通过有关网站进行问卷调查,在部分城市进行了电话调查。经过一年多的多方研究论证比较,目前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已基本形成。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