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红鹰学院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未知
文章作者:
保卫处
发布时间:
2018-11-15 10:55: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全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犯罪和安全灾害事故发生,为学校教育改革和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和“察人查己、防微杜渐”的安全文化。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对师生员工普及安全法制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二)维护校园稳定。做好舆情动态信息的处置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等对学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调查与处置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调解处理内部矛盾纠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三)严格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消防、网络与信息、食品卫生、实验室、大型集体活动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各类案件或事故;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学校各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调解处理学校内部纠纷,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维护校园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
(四)协助查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校内及与学校有关的刑事、治安案件、安全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学校安全的情况;对校内有轻微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五)完成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第三章   管理架构及职责
第四 学校构建安全工作三级管理架构实行层级管理、分级负责。
(一)一级管理
学校分别组建“平安校园”(创安)建设领导小组及安全稳定工作常务小组。
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领导责任人,其他校领导实行“一岗双职”,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学校保卫处为学校安全工作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
一级管理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
2.对校内外的安全形势进行研判,制定相关政策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计划。
3.确定安全所涉及的政治、消防、治安、交通、公共食品卫生、实习实验安全等重点部位、环节和群体;明确安全管理内容;保证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
4.监督、指导各二级单位开展安全稳定工作。
5.决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奖惩事宜。
(二)二级管理
学校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级管理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贯彻、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2.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教育,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负责本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教研室、学生班级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等。
(三)三级管理
学校二级学院各系(教研室)、学生班级(班级)安全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各系主任、学生班级班主任为本系(班级)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三级管理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1.加强对系(教研室)、学生班级师生的安全防范和法律、法规、校纪教育,了解和掌握本部门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和学习状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做好处置工作。
2.树立自我防范意识,及时发现本系(教研室)、学生班级责任范围内的安全问题隐患并落实整改或向上级单位报告。
第四章  工作措施
第五条 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纳入学生教育计划,构建以二级学院为主体,保卫处、学生处、党委宣传部、团委、信息与网络技术中心等部门配合,以常规教育与专项教育相结合、讲座宣传与实践演练相结合的安全教育体系;把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定为“安全月”,第一周定为“安全周”,第一天定为“安全日”,不断巩固和强化“察人查己、防微杜渐”的安全文化。
第六条 运行安全工作研判机制,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常务小组会议,分析和研判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形势,协调处理各类矛盾,消除隐患。
第七条 完善落实各级各部门值班制度。严格执行校领导周值班制、中层干部行政值班制,以及学生、后勤、信息与网络安全等专项工作值班制,加强值班人员信息沟通,协调处置突发事件。
第八条 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按照“及时排查、预防为先”的工作要求,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排查、整改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九条 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制定完善宁波大红鹰学院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宁波大红鹰学院反恐防暴应急预案,同时加强演习演练,提升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第十条 配齐建强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好校园110队、校卫队、义务消防队、兼职安全员队伍等专兼职安全保卫队伍,加强日常培训,重点要害工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保密安全制度,做好学校及广大师生相关信息的保密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消防安全、大型集体活动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实验室安全、实习实践安全、学生宿舍安全、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室安全、图书馆安全等各类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各学院要明确各教学场所和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做到制度(规定)上墙入心。
第十三条 落实工作责任。通过签订《宁波大红鹰学院安全稳定综治(创安)工作责任书》等形式层层落实责任,将安全工作纳入常规管理。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宁波大红鹰学院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目标考核评估标准》,每学年与二级单位签订《宁波大红鹰学院安全稳定综治(创安)工作责任书》。
第十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与奖励按照《宁波大红鹰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和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对由于各种原因而引发校园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事故责任人为学生的,则按《宁波大红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事故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则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
十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宁波大红鹰学院保卫处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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