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21-11-30
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权益,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广告发布自查自纠情况通知如下:

一、请各校外函授辅导站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按照《通知》要求,未经学校授权,严格禁止各校外函授辅导站私自或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发布广告。如涉及各大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新媒体平台、自媒体平台、APP(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对查实的以我校名义发布的违法违规宣传广告,应立即停止并清除广告内容,若已对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将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并处理。各校外函授辅导站应严格执行我校成人继续教育学院的招生制度,严禁委托其他中介、单位及个人以我校名义代为招生或组织生源,严禁设站外站、点外点。

三、各校外函授辅导站如发现以我校名义发布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虚假广告,请及时向学院举报。

四、学校将安排专门人员每月定期通过技术手段和工具对以学校名义发布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进行排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广告严格追究相关机构及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如有违规发布广告被举报的校外函授辅导站,将取消合作办学。学校将加强对涉嫌仿冒行为的维权工作,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广告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联系人:唐老师

电话:0574-88054239

 
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