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残联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7〕21号)和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办公室、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关于推荐2022年度(2022—2023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函》精神,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推荐2022年度(2022—2023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活动,有关要求如下:
一、推荐对象与奖项设置
(一)推荐对象
全日制在校品学兼优的残疾学生(不包括2023级本专科新生、2023级专升本新生)
(二)奖项设置
1、特等奖: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
2、一等奖: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3、二等奖: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4、三等奖: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5、优秀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二、推荐标准和程序
参照附件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三、推荐材料上报时间和要求
1、各学院统一汇总后将申报资料于2023年10月20日前上报学生处庞老师处,报送材料包括:
(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纸质);
(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电子+纸质);
(3)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纸质);
(4)所申请、推荐残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均复印在同一页)、残疾人证(复印“持证人像、基本信息和民政部章印”页或新版残疾人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和2022年度(2022—2023学年)获得奖励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原件学院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用黑色签字笔标注“与原件相符,已审核”字样,并手签审核人姓名及日期。每一奖项须附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奖项已经评审但证书尚未下发的,可由学院审核确认后开具获奖证明。
电子稿发以“学院+2022年度康恩贝奖学金”命名(如“人文学院2022年度康恩贝奖学金”),发邮箱:zizhu@nbufe.edu.cn;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学生事务中心大厅(本部校区西教1-104)。
联系人:庞老师
联系方式:0574-88052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