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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学生处   文章作者: 学生处   发布时间: 2023-09-13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的考勤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推动学校学风和校风建设,为学生的成长发展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考勤制度。

   一、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按时报到注册,按时上课,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二、学生上课、实训、实习、军训、社会实践等都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课。请假规定按《宁波财经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办理。

   三、学生考勤工作,由任课教师、辅导员、纪律委员协同进行,辅导员、纪律委员对学生考勤工作全面负责。学生考勤由各班的纪律委员负责统计,每次上课或实训均应如实考勤,并认真填写《学生考勤登记表》,迟到或早退 3 次记旷课 1 课时,超过 15 分钟记旷课 1 课时,由任课教师确认签字。考勤干部应在发现本班同学缺席后及时告知辅导员,每天晚上 20:00 前(教学日)将当天考勤情况报学院辅导员;各学院应不定期抽查考勤,如抽查与所报情况不符的,应对该考勤干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资格。

   四、学生在校外集中实习,由带队老师和实习小组负责人管理考勤,实习结束返校后,将考勤记录上交学院;学生在校外分散实习,则委托学生实习单位负责考勤管理,学院不定期进行抽查。

   五、各学院负责考勤管理的辅导员应及时汇总各班出勤情况,每月末将本单位《学院学生缺勤情况汇总表》上报给分院主管领导。

   六、对旷课、假满未归或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辅导员、班干部应给予帮助和教育,督促其及时改正。对旷课并离校一天以上的学生,纪律委员必须做好登记并向学院相关辅导员汇报,由辅导员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

   七、对无故缺课、旷课,屡次迟到、早退的学生,根据《宁波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中的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