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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制度
文章来源:学生处   文章作者: 学生处   发布时间: 2023-09-13

   为加强学生的日常请假行为,规范请假流程,根据《宁波经财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财院[2021]95 号)、《宁波财经学院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财院[2019]56 号)、《宁波财经学院门岗管理制度》(保卫[2020]1 号)的有关条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宁波财经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一)学生请假分公假、事假和病假三类,学生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习,均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必须本人出具书面请假条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三)学生请假按准假管理权限逐级递交辅导员、各学院领导或学校学生处等有关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请长假(1 天以上)期满,应到请假审批部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

   二、请假权限及流程

   (一)请假 1 天以上、3 天以内的(包括 3 天),由分管辅导员核实后审批;请假 3 天以上 15 天以内的,由分管辅导员核实后,报学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批;学生请假 15 天以上的,由学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核准后报学校学生处审批;学生请假时间在六周以上的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二)学生因公请假需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出示相关证明,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 。

   (三)学生因病请假需持学校医务室的诊断书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办理手续;学生生病在家,需由学生家长电话告知辅导员,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四)跨越双休日或重大节假日的请假,一般不予准假。如经核实确须请假,则将放假时间包含于请假期限内,由各学院核准后审批。

   三、请假的管理

   (一)辅导员老师对学生请长假要认真审核、把关,确认事实。学生请假手续办理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对各类因公请假要认真审核。

   (二)出校门时,请假学生应有礼貌的向管理人员出示请假相关凭证;进校门应主动进行刷卡或人脸识别认证。

   (三)学生请长假期满,因故仍不能返校上课者,病假须递交学校医务室的诊断书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事假须提前向学校递交相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

   (四)学生在各类考试期间,原则上不予请假。因特殊原因须请假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申请办理缓考手续,同时报学生工作部门备案。

   (五)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无正当事由逾期两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六)凡不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均按旷课论处,旷课时数按课表时数计算;教学实践环节及学校安排有关活动每天均按旷课四学时计算。对旷课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七)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连续 2 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或者批准外出逾期 2 周未返校报到者,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

   (八)学生在校期间因参加实践活动影响计划教学任务的,需向教学管理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