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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教育管理预警援助制度
文章来源:学生处   文章作者: 学生处   发布时间: 2023-09-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功能,促进大学生健康和谐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学生教育管理预警援助制度,是为了突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充分体现对学生的人文关怀。通过对违纪情节较轻(接近纪律处分)或心理、行为和身体出现异常情况的学生进行及时的警示、告诫等援助,有助于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学会面对危机,适时把握转机,让学生获得更多教育和发展的机会。

    第三条 建立学生教育管理预警援助制度,也是 “三个有利于”工作原则的重要体现,通过对相关学生的预警援助,变“事后处理型”管理为“事前、事中预防型”管理,使教育管理更具超前性、预防性和有效性,从而促进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和人文。

   第二章  内容及适用范围

   第四条 学生教育管理预警援助制度,是指在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出现轻微违纪(还未达到纪律处分)情况,以及学生在心理、行为和身体等方面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休学、退学或其他严重后果,而及时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援助措施,通过学校、学生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达到转变学生思想及行为,确保学生健康成长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

    第五条 学生教育管理预警包括:学籍预警、思想预警、行为预警、生活预警。

    第六条 学籍预警:

    (一)一学期内早、晚自修经常迟到,经劝阻仍不改者;

    (二)某一课程缺课达3次以上者;

    (三)一学期旷课达6学时者;

    (四)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停课治疗一学期内达五周以上者;

    (五)达到学分预警条件者。

    第七条 思想预警:

    (一)不听劝阻,参加被国家或学校禁止参与的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二)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有意、无意煽动他人不遵守学院有关制度和规定,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因个人言行不慎等原因,影响同学之间团结和集体荣誉经教育不改者。

   第八条 行为预警:

    (一)对他人有言论和动作的危害,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行为有违公共道德公序良俗经教育仍不改者;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现消费异常;

    (四)恶意欠费者。

   第九条 生活预警:

    (一)一学期生活能力考核分低于60分;

    (二)寝室垃圾未按要求分类投放,且责令改正后再次违反规定者。

    第三章  处理程序与责任

    第十条 辅导员要准确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各种预警信息,及时采取预警援助措施,使预警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 凡学生中有符合预警援助条件的,各学院应及时开展帮扶援助,联动学生家长并作好记录;同时,可视具体情况需要,向该生及其家长发放《宁波财经学院学生教育管理预警援助通知书》。

    第十二条 建立“预警谈话制”。各学院组织辅导员对预警援助的学生视不同情况及时采取援助措施,进行重点谈话;各学院制定预警援助谈话记录表,要求辅导员实行记实谈话,谈话记录表由谈话人认真填写,谈话后须有被预警人签字;辅导员要帮助学生确定改进计划和措施。

    第十三条 以学院为单位建立学生“预警学生档案”,进行动态、跟踪教育和援助。

    第十四条 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是预警援助制的第一责任人,辅导员是预警援助制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五条 实行预警援助责任追究制。凡已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各种预警信息而未及时采取预警援助措施的,学校将通过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宁波财经学院学生教育管理预警援助通知书

      2.宁波财经学院学生预警援助家长谈话记录

      3.宁波财经学院学生预警援助谈话记录

      4.宁波财经学院预警援助学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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