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加强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更有效地开展帮困助学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宁波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甬教计[2019]22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具体见附件内容。
宁波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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